什么样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_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03:32 人阅读
导读: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机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机录音都...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办理案件。对于您的问题,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机录音是可以做为证据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机录音都是可以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的,因为要符合证据要件。因此手机录音能否最终被采纳,关键看该录音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关联,是否具有客观性。结合办案经验,我会用通俗易懂的言语为您讲述手机录音的那些事。


一 不能作为证据的录音

1强迫对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取得的证据必须是对方本人的在没有他人强迫下真实的表述,如果是在一个强迫的环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况下,比如言语威胁之下等等,在这样的环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机录音,也是不能被认定的,反而还可能因为涉嫌违法被刑事制裁。

2 手机录音的取得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是说你取得的手机录音招数太缺德,那肯定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比如你把录音设备放到了人家的床底下,偷听偷录,这就是不合法的,比如你跟踪对方,采取的方式偷拍偷录也是不被允许的。

3 手机录音被剪辑,篡改,嫁接的不能作为作为证据使用,有些人自以为很聪明,于是就将手机录音中不利于自己的给剪辑了,把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连在一起了,自认为天衣无缝,其实是自作聪明,因为这个录音肯定需要当庭质证的,你的手段肯定会被识破,在者法院对于这种证据也是审查的力度非常大,根本不会被采纳。

4 录音存疑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录音不被采纳的情况。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律上证明力较差,法院对于该证据采纳会慎之又慎,而往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里的内容,都具有主观性,有时很难从录音中得到有效的线索或者对于事件的真实性有疑惑而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这样往往会导致该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 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内容

1,偷录的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即便对方认为你是偷录的,到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偷录的证据只要对方证据要件都是可以被是使用的,即便对方以偷录为由抗辩不会被支持。

2 早保留好录音的原始载体,如果能提交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如果提供有困难,可以提供刻录版,但是证据原始载体必须留着。因为你提交的证据很有可能被对方质疑作假,此时需要鉴定,鉴定就需要对原始载体鉴定,丢失或者提交不能是会出问题的。

3录音证据绝对要清晰明白,不要存疑。你在录音时对于你的案件的关键问题一定要在录音里体现,要不然就白录了。录音模模糊糊,似是而非,很容易被对方足以反驳,此时的承办法官是中立的,他是看证据说话的,你的录音不能说明什么的时候,是不会被采纳的。

4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因为录音证据证明效力微乎其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作证时,有很大风险败诉因此需要你搜寻其他的证据来跟录音证据一起证明你的案件事实,这样可以做到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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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可以当证据吗?可以!

《民事诉讼法》和《证据的若干规定》就明文规定,证据包括:1.书证 2.物证3.当事人陈述 4.录音录像视听材料5.电子信息材料 6.鉴定勘验 7,专家意见。8,证人证言。

所以,录音是证据的一种。但要在法庭上经对方当事人质证承认、法官采信,才可成为正式证据。证据有三要素,一,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二,要与案件有关联性。三,取得证据的方法手段要合法。违法取得的证据无效。比如偷在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摄录设备获取的录音录像就不合法。通过胁迫收买证人取得的证据不合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证不合法的证据必须排除,法官一律不予采信。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

2.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非法证据,例如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取得的证证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3.提供的电话录音应当尽量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电话录音应当尽量完整的反映权利义务关系。

录音应当是由债务人本人的陈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录音内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债务关系的情况,就需要讲明欠款的具体金额,约定的还款时间等等详细信息。

能真实、合法的反应事实的证据,法院都会采纳。

没见到任何的背景信息,不知道这个问题是怎么提出来的,但是以我这些年的执业经验来看,还从来没遇见过法院不认可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

录音、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是完全可以提出来证明己方的主张的,这点无需质疑。但是,既然是作为证据提交,那这些资料就需要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原则。


真实性,意即证据需要是真实的,不能存在任何虚假的情况,也只有真实的证据才能全面的证明己方的主张,还原事实的真相。如果故意提交虚假证据的,一经法院查实,轻则被处罚、罚款,重则可能被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合法性,意即证据的形式、主体以及收集方法等都需要是合法的。如果证据不合法的,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在日常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录音、录像确实存在不被采纳的情况,比如偷拍、偷录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这些证据是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那么将被排除使用。


关联性,则需要证明证据和待证的事实之间存在关联了,这个无需赘言。

如果上述的证据原则都满足的,则法院通常不可能不采纳。如果不采纳的,这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完全可以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改判。

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录音的取得,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一般场合的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偷偷在别人卧室安装窃听装置取得的录音,显然是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录音内容清晰可辨,能证明一定的事实。

3、录音储存在原始载体上,没有经过修改、复制、剪辑。

4、提供给法庭的录音,最好整理好一份文字稿。


谢邀!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具体而言,录音证据如何才能成为有效证据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三、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所以,录音证据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

四、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杨文战律师总结了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是华律网网律师总结的关于录音录像证据的一些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当然,以录音方式举证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录音证据也有其局限性,可以的话,还是事先以书面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尤其是在商业交往中,更应该养成以书面文件规范双方行为的习惯!

你好,我是节节高,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观点

1.能成为证据的有录音,有视频,还有合同文本

2.通话录音也是录音的一种,肯定可以成为证据,只要论据充足就可以。

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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