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无效合同赔偿_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会产生哪些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43:00 人阅读
导读: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当初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的时候,想问楼主,你为什么要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今宅基地值钱了,又想要回来,然后上诉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别人搬走,...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当初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的时候,想问楼主,你为什么要把房子卖给别人?如今宅基地值钱了,又想要回来,然后上诉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要求别人搬走,又安的什么心?到底是谁无赖呢?

首先要弄清楚房子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宅基地属于集体,住户只有使用权,因此住户没有权利将宅基地连同房子一起卖给别人,卖的是房子,而宅基地依然属于原房主,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子出售合同是无效的,卖方随时可以毁约,但是却要退还买方购买房子的钱。

问题来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也在上涨,当初的房子和现在的房子显然价格是不一样的,由于旧制度的原因,当初购买房子的人并不知道宅基地会发生变化,以为购买了房子,等同购买了宅基地,于是把房子重新装修一遍,甚至拆旧建新,还有购买了很多家具、电器等等,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原告把钱退给被告,这样被告肯定是非常吃亏的。

所以被告赖着不走是有原因的,别人把房子重新装修,这些钱他是贴进去的,购买了很多家具和电器,一旦搬走,就要当二手物品卖掉,还有别人在当地住了那么多年,其他地方可能没有住所了,同时也失去了最佳购买房子的时机,所以对被告来讲,如果直接退回当初买房子的钱实在太不划算了,他们不走,无非就是觉得很不公平。

村民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这类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在没有遇到拆迁的情况下,双方的利益不会相差很大,但如果一旦遇到了拆迁,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的城郊区域宅基地房拆迁,那种因拆迁带来的利益上的巨大冲击往往令双方都无法预料,因而使双方的心态都无法摆正,双方不能心平气和地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最终对薄公堂,通过法院判决解决。2017年下半年,上海靠近虹桥商务区的一户农民宅基地房拆迁即遇到了类似的纠纷。十几年前,该农户以9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宅基地房卖给了临镇一户居民人家。以前这户宅基地的地方,在当地所在区域范围内属于很僻远,交通又很不方便的地方。这次因虹桥商务区扩建遇到拆迁,拆迁单位与该宅基地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宅基地拆迁户得到了大、中、小三套安置房及200多万现金补偿款。通过拆迁得到这巨大的利益,买卖双方谁也事先无法预料,故谁也不肯让步,最终法院判决三、七开,即卖方宅基地户得拆迁利益的30%,买方居民户得拆迁利益的70%。当然,这只是个别法院的个别判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但也说明,农村宅基地房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敏感的问题,涉及到双方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虽然村民之间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尤其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不可能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过户办证合法化,但一旦遇到拆迁,原来的利益会数十培,甚至数百倍放大。因各地拆迁补偿方面差距很大,各地法院、各个承办法官也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故作出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比较大的差异。所以,遇到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在意想不到的利益面前要放平心态,公平合理、不失情面的妥善解决为宜。




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象征性的收取一定费用,分配给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的。其所有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出售权。

农村的经济组织,现在一般就指各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分配给农民各家各户的宅基地,是属于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买卖转让,也仅限于本经济组织,即买卖双方同属于一个村民小组方可进行转让出售

在我们这里,某组村民买了另一个组村民的老旧房屋。买到手后,将老房子扒掉重建房,结果被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阻拦,说他只买了房屋,而没有买宅基地。无奈,不让建新房,那原来的房子就算白买了。为此,买房者曾和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打官司,结果败诉。

根据本条提问,所买的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既然按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那他们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属违法合同,买方可向卖方索索赔已付的款项,最起码是大部分款项。

现在有的地方,将宅基地和房屋放到第三方流动市场上挂牌拍卖,这只是听说,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也许以后关于宅基地的归属权及买卖方法将会有所改变。但这些都是后话,目前尚不知可否。

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只能在本村成员之间流转交易,禁止外村村民购买本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一切私下签订的《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房屋交易合同》均属无效。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房屋是不可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出售,只能有条件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现实未经村、镇、县三级批准而私下交易的,不给予宅基地确权,也不给予房屋颁发产权证,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不给予任何法律保障。

近些年也有许多关于宅基地房屋私下交易的纠纷事件,大部分是因拆迁时有巨额补偿,原卖方因利字当头,不要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决房屋交易合同无效,而最后法院也是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无效。有些交易双方甚至是亲戚关系,为了利益,亲情都不顾了,更何况是外人。

交易双方遇房屋纠纷时,如遇拆迁征收这些巨额赔偿款,法院会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判决合同无效,购买房可拿回原购房款以及房屋修缮款这些,拆迁赔偿款、合同违约款这些不给予任何法律支持。

在这提醒下想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谨慎又谨慎,特别是城郊农村的,如果不是奔拆迁去的这倒没啥,就算拿不到补偿款,原购房款及装修款还是可拿到的,当然有些卖方也是比较诚信,补偿款会一分不少退回给购房者,为什么是退回,因为补偿款是给到房屋产权人名下,购房者本身没房屋产权,赔偿款不会给到购房者手中。

朋友们,你们对于那些为了巨额补偿款而撒毁《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合同》的人是怎么看的呢?反对他们这种行为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合同无效,你都知道了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说一说,无效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率吗?而且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那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无效的合同,你还想获得补偿,你想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又有谁拿钱来给你补偿啊?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在农村都是实行的一户一宅,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本来就是违背法律的,违背法律那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只有是本村农业户口的农民,也只能有一套一户一宅宅基地的,你违法购买了农村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把宅基地收回去的,而且还会追究你的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所以,你有多少钱,你也别去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也变更不了房屋产权姓名的,如果村里要收回宅基地话,你购买的宅基地上屋可以说是你的财产,你是可以把宅基地拆除掉的,拆除掉房屋的建筑材料都是你的,你拉走就完事了,如果村里暂时不想收回宅基地的话,你是可以在这个房子暂时居住的,但是,如果宅基地发生了拆迁征用的话,拆迁征用的补偿款也不是你的,也只能是补偿给原产权人的!

感谢您对对从善如刘三农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有那份不作用的合同,可证明原主收了钱!先与原主进行协商,退回买地所有费用!

后果:购买方返还房屋,对方返还购房款和判决支持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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