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如何续期_土地30年到期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42:56 人阅读
导读:农村土地确权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简单说法,此证书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向农民颁发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证书,证书的内容明确了出包方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

农村土地确权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简单说法,此证书是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向农民颁发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证书,证书的内容明确了出包方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具体的承包期限。

那么农村土地确权证到期怎么办?

首先,土地确权证的期限。

土地确权工作是在2014年至2018年开展的,是对原有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再次确认,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到2027年止将全部到期,但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为保持我国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在二轮承包期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通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将十九大会议决定延长的承包期限记录在土地确权证上,意味着土地的下一次承包期限将到2057年后才到期。

其次,土地确权证到期后有可能会收回土地打散重新分配。

从现在开始算,土地确权证到期大约还有40年时间,通过40年的发展,如果从国家经济大局出发,土地承包关系确实有收回重新分配调整的需要,政策肯定会作出相应的调整措施。

再次,土地确权证到期后也有可能继续延长承包期限。

如果40年后,按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国家的经济大局发展总体良好,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不是特别严重,土地承包关系又再一次延期完全是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土地确权证到期后,土地承包关系要么收回打散重分,要么继续延长承包期限,不是一条路就是一条路,至于选择哪将路走,完全取决于到期时国家的经济大局和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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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并且物权法第149条也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我国关于续期的费用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

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只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

不再纠结土地年限,100m衬交约1560元即可续期,不动产登记正式生效了!不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

年产权,关于补交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

《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

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

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就是100m的房子只需要补费1560元。

现在不用纠结40年、50年和70年的产品,商业产权

产权到期后两种结果!

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继续使用;

2、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3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到国土相关部门申请续期。 3、交多少要经地评估机构评估。 4、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期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不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地产到期的解决办法国家还没有明确。物权法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候估计会有配套措施出台。物权法规定土地到期后自动顺延,但要交费用,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没有明确。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个。 6、根据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对于商业用地到期后,如果界时规划不改变,应与国土主管部门续签土地使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继续使用土地。

普通住宅使用年限到期了自动续签,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一说,只要权属不发生改变,证件是永久有效的 只有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一说,具体如何办理,现在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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