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诉的种类是以诉的请求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分类。依照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的种类有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等五类。
1,对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诉讼;
2,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行政诉讼;
3,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的行政诉讼;
4,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机关拒绝或施延颁发或不给答复的案件的行政诉讼;5认为行政机关对保护人身权,内产权的法宝职责拒绝履行或不给答复的案件的行政诉讼;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案的行政诉讼;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的行政诉讼.
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在受案范围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类。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大、复杂程度,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第一审行政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之分。行政诉讼法对地域管辖所作的原则规定,为一般地域管辖;对地域管辖所作的特殊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特殊地域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题主所说的三大诉讼是我国诉讼体系中的三大基本诉讼方式,通过这三类诉讼方式,基本就可以解决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前面在回答类似于法律概念间的区别与联系时,我们也曾多次讲道,要先从定义概念入手来辨析三大诉讼之间的区别。
三者定义: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诉讼:是指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简单总结一下,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从概念入手,分析其具体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总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最后还是希望i律师的回答能够真正帮助到题主,从而为我们的普法事业做一份应有的贡献。如果有法律咨询的需要,也可以关注i律师微信公众号,会有专门的法律客服为您进行解答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