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谁_间谍罪取保候审谁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28:41 人阅读
导读: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

  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办案的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办案机关审查确定。即案件在哪个机关就由哪个机关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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