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后怎么办_刑事拘留后又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0:19:36 人阅读
导读: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之后,“有事儿”还是“没事儿”呢?就要看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情况了,证据充分了,继续逮捕、起诉、判刑;证据补充不到,基本就是“没事儿”了,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申请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或羁押的必要。

该种情况,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各诉讼阶段,只要认为犯罪情节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轻伤害案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恶劣情节等,从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考虑,就没必要一直羁押。但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诉讼程序仍然继续进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基本上都会判缓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这种情况,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该种情况下,诉讼程序仍然是继续进行的,最后判决时,符合判缓刑条件的判缓刑,不符合判缓刑条件,但又因上述原因无法收监的,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满,应及时收监。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留言。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如果将来法院判决有罪,则会有案底,如果判决无罪,则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37天改为取保候审判不判刑‘’?

依我之见:那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丶检察院是否提起刑事公诉丶法院最后是否认定构成犯罪并有必要判处刑罚。

一,‘’刑事诉讼37天‘’,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说明刑事案件已经发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节,比如,受害人现场指认丶犯罪嫌疑人身或身边留下犯罪证据丶目击证人证实…。而‘’刑事拘留37天‘’,还意味着该刑事案件属于法定的重大有影响丶疑难复杂丶流窜作案丶团伙作案丶多次作案的才会延长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37天。

二,‘’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意味着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丶管制,或单处罚金刑,而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即‘’两危性‘’,不予逮捕,不致危害社会才会‘’取保候审‘’。

同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依法仍必须继续侦查,终结后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如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刑事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合理怀疑已被排除,犯罪嫌疑人之行为已构成犯罪并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的话,检察机关对该‘’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作出提起刑事公诉的决定。

四,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该刑事案件,如果经法院审理亦确认犯罪事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那么,本案例被告人那怕当初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仍然可能被法院定罪判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首先我觉得应该对案底进行一个解释。案底是民间说法,一般司法系统称为“前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刑法上把“受过刑事处罚”认定为有“前科”。我们来看《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同样表述为“受过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同于最终一定被认定为有罪(判处刑罚),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体分情况讨论:

1.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主动撤案(可能性较低),或者一直挂在那不管不问,到期解除取保,并终止侦查。此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种情况也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同样有类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俗称“不捕直诉”,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起诉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也不会留下案底(公安内部同样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记录);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了,最终法院判刑了,就会留下案底。



最后补充一点:评论中有朋友对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误解,我在开头也引用法律条文重新进行了说明。大家有兴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层民警现身说法的回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践中确实存在公安内网系统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记录从而影响到后续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终被判无罪或者不起诉等情况,可以尝试去跟公安沟通或者向检察院反馈,以尽可能降低对你生活的影响,一些有担当的检察院会帮忙处理,但也有很多没有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还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务员招考、入党、参军、考军校警校也会受限制,和完全没有前科的人相比,会比较被动,也会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会另眼看待,这个是社会风气的问题,需要慢慢引导。

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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