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不是好事_取保候审审理阶段补充侦查是好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27:22 人阅读
导读: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一定是好事也并不一定是坏事。主要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补充侦查是原来的侦查材料证据不够充分,事实不很清楚,需要对事实和证据补充调查,弄清事实真相的补救措施。

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不会因补充侦查而停滞,补充侦查也不会因取保候审而不再侦查。

所以补充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上并没有限制。

除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了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是新罪,则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到按照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的权力。

刑事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大部分的情形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当然在审判环节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那么退回补充侦查对被害人有什么影响呢?

01

对于被害人而言希望惩罚犯罪嫌疑人,而退回补充侦查只是证据上的不足,两者的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只是说明了案件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强,可能是部分事实需要证据支持,对于案件事实比较少的,也可能是对于定罪的事实需要补强,也可能是量刑的事实需要补强,这里面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当然,如果是定罪的事实证据不足,那对于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不利的,因此被害人是希望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退回意味着不清,如果退回依然查不清的话,那么最后可能做出存疑不起诉。

02

此时被害人能做什么呢?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意见逐项收集证据,时间为半个月,如果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还可以退回一次,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2次,所以你要搞清楚是一退还是二退,二退也就是一退后依然没有收集到想要的证据。对于被害人而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如果对之前公安机关所问如果还有遗漏的地方,可以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反映新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再次找我们取证的时候,作为被害人一定要积极配合。

结语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其实也不意味着不对犯罪人嫌疑人定罪了,只是暂时案件的证据需要补充,所以对被害人而言,如果是侵财类犯罪,此时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定的谅解,但是也不要过分担忧,很多证据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也查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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