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_非法经营罪数额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3:23:1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对于非法经营,法律是怎么惩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第一,如果行为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违反了有关工商法规等规定,则要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主观故意,以盈利为目的,且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行为人的非法经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那么则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问题,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第一档刑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档刑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作具体规定,一般主要是指多次实施了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或虽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数额较大等情况。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蒋老师观点:在2019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部分民间借贷行为会被认定位非法经营,但题主说到的2年内5次放贷,年利率24%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讨论民间借贷在收取利息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之前,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民间贷款以及非法经营,然后在根据相关的规定去判断两年内给5人放贷,收取24%年息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于民间借贷

第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简单来说就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区别于金融借贷,这里的组织不能是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获得放贷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二,民间借贷关系的生效

民间借贷不一定要签订借贷款合同,有的时候是借贷款双反通过口头约定确定的民间借贷关系,而金融借贷则是必须签订借贷款合同的。金融借贷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借贷款关系生效日期,而民间借贷往往没有合同,民间借贷关系的生效就要以出款方提供借贷款的时间为准了。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就算已经签订了借贷款协议,最后被出款方并没有提供借贷款,那么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

第三,民间借贷的利率

要知道在金融借贷关系中,借款人肯定是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但是这个利率是比较稳定的,因为金融机构毕竟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就不好说了,只要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没有利息,约定有利息的,借贷款利率也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如果年利率超过了36%,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要知道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年利率超出36%的部分,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另外年利率在24%以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出款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借贷款。如果约定的利率在24%到36%之间,借款人已经还款,超出24%那也要不回来,借款人只按24%还款,被借款人也不能索要超出24%的部分利息。

由此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可以收取利息的,但是利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那么关于民间贷款和非法经营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非法经营。

关于非法经营

第一,非法经营的定义

非法经营从字面上面理解就好,就是超出法律规定进行的经营,都可以算是非法经营,而要是情节严重则会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其实非法经营的情况有很多,比如说摆地摊,摆地摊不违法,但是违规,摆地摊属于非法经营,但是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第二,非法经营罪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就拿摆地摊来说,正常肯定是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如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比如把地摊摆到别人商场门口,那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了。还有如果你出售的商品或者是提供的服务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你没有,那么你也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关键在于是非违反国家规定,如果仅违反地方性法律法规也不能被定罪。

第三,非法经营罪的判刑

并不是所有的非法经营都会被判刑,很多时候都是进行罚款就行了,需要根据非法经营的金额或者影响决定是否判刑,比如非法进行资金结算业务,涉及的金额在200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资金在5万以上才会被判刑,另外像信用卡逾期、非法经营保险、非法经营证券之类的也都是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被判刑的。

相关条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今年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给我们参考。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一,两年给5人放贷

这句话在《意见》中对应的标准是“经常性地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解释则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很明显,题主说到了两年给5人放贷没有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条件,所以是不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

第二,收取24%的年息

之前就说到利率在24%以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是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利率,所以收取24%的年息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要知道一般只有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会经过监管部门审批,这些金融机构只能在资质条件内发放贷款。虽然自然人之间的民间贷款是合法的,但是还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是违反了相关条件还是会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

综上所述:民间贷款收取利息是很正常的,在一定条件内是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的,另外两年给5人放贷,收取24的年息是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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