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签可以立即离职么_没签劳动合同自离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29:58 人阅读
导读:你干了多久?没签合同是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双倍工资赔偿的,最多可赔11个月。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律给予的职工较多的保护。职...

你干了多久? 没签合同是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双倍工资赔偿的,最多可赔11个月。

职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法律给予的职工较多的保护。职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动离职,但是要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下面,我将你的情况对照法律规定,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职工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的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的,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从第二个月到满一年的时间内,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也就是需要向你再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 从满一年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你主动离职的话,这个对你争取利益没有多大帮助。

三、你可能还有其他的利益。

  • 社保费。有的企业现在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缴纳或者少欠缴社保费。该种情况可以向劳动大队投诉或社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要求补缴。
  • 住房公积金。很多的职工在离职时,经常在忽略住房公积金,错误为认为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可以缴。实际上,住房公积的缴存是强制性。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追缴用人单位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损失。
  • 带薪休假工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平常工资三倍的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 失业保险损失。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的,职工在离职后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样职工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职工主动离职的话,是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 经济补偿金。如果职工离职符合条件和话,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在职工没有过错是的情况被辞退、用人单位过错的情况下职工主动离职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四、给你的建议。

  •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职工可以主动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你可分析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的话,你离职时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比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不按照发放工资、规章制度违法、劳动保护不符合安全条件、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情形的。
  • 对你的要求不能满足的,你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对离职赔偿进行调解,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自动离职有以下后果

一、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与新单位无法确定劳动合同。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后,事实劳动关系也解除了,一个人只有一个社保号码,你到新单位无法确定劳动合同,无法办理社保金交纳手续。

二、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了。如果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当按照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给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你自动离职后就没有了。

三、没有医疗、养老等社保金了。你没有离职之前,单位要给你交纳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你自动离职后,单位就不给你交纳了。

四、你将来可能无法退休了。如果交纳的社保金不足十五年,等你到退休年龄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领取退休金。

五、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你不按时交纳社保金,税务机关要加收滞纳金,再不交纳,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即上黑名单。

以上就是自动离职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当然如果你在单位工作时间很短,没有办理过社保金交纳手续就没有上面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申请仲裁,最重要你要保留一些对话,证据,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就必须赔偿,也要给工资。打电话到仲裁。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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