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领结婚证后给的彩礼_先领证立马给彩礼很难接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3:52:47 人阅读
导读:我是六零后,性格比较内向的男性。九十年代,我与妻子经人介绍认识,八个月后按本地习俗完婚。当时没有现在的婚礼这么隆重,我们都是农村人,除了结婚证照片外,就没有其他...

我是六零后,性格比较内向的男性。

九十年代,我与妻子经人介绍认识,八个月后按本地习俗完婚。

当时没有现在的婚礼这么隆重,我们都是农村人,除了结婚证照片外,就没有其他结婚照。

彩礼是当地习俗,必不可少。

两家长辈商量彩礼钱,当时行情是一万元,他们协商九千元。

完婚前,妻子就告诉我,我不需要置办自行车、沙发、锁边机,缝纫机,这些由她妈家陪送。

所以,彩礼钱除了请女婿酒席等花销和妈家陪送的物品外,还剩三千多元存在妻子名下。

九八年,小镇买家时,妻子把这钱拿出来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对于彩礼钱,不仅是我,在我们本地人都认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就像结婚要领结婚证一样。

彩礼钱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的水涨船高。九十年代,一斤油条六毛钱,现在呢?

我和妻子虽然是介绍结婚,但两家人都是普通农民,也算门当户对吧,婚后虽有矛盾,有冷战,没暴力。

虽然生活平平淡淡,没有多少浪漫,但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无法摆脱的彩礼困局

关于彩礼,当下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是建议取消彩礼或者少要一点;另一种则是盲目跟风能多则多。


那么彩礼到底该不该有,又该怎么分配呢?我个人比较支持彩礼适当。

我结婚的时候老婆要了2万彩礼,婚后老丈人又给了我5万,没要车没要房。

因为媳妇家里位置比较好,全是城中村,对房的概念没有多大。起初他们还以为所有的地方都像他家一样方便。


后来我发现,许多人家要的彩礼其实也没有给到女方家庭。女方的家长也是想让男方的父母给孩子拿出一个首付,为此我还饱受埋怨。

因为结婚的时候如果买了房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过的拮据了。那时候的房价五六千的样子,现在早已一万出头了。

其实如果父母没有太大的困难,能帮孩子一把还是要帮的。


彩礼高的原因除了风俗和攀比,高房价绝对是背后的推手

现在的年轻人都不喜欢留在乡下,一般的小县城对他们也没什么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人想要留在一二线城市,大家都想拥有优质的资源。

然而,刚毕业的小青年哪里承担的起大城市的高房价,及时父母帮忙都很费劲。当然,要排除一部分精英人士。

所以,房价的过分高间接的推动了彩礼越来越高。

年轻人的梦想还是最初的梦想吗?我想从大学毕业的那一刻很多人的梦想早已变成一套房,一套自己的房,一套可以在陌生城市安身立命的房。

没有家就没有安全感,房如家是个归宿。


对于老一辈经常拿过去和现在进行对比,说过去怎么苦现在怎么幸福一类的话我不敢苟同。

我不否认前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但是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追求,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不同。

有人为了幸福,有人为了守住幸福。谁不愿世界美好,谁不愿过的更好呢?

不是所有的后浪都能浪起来,一定要看到社会的现实,许许多多的年轻人称不上后浪,有的人甚至苟延残喘。

理想总是美好,生活终要回到现实。衣食住行,哪一个能少吗?

我劝你们复婚吧。因为你们的离婚並不是俩人感情的破裂。而是因为住房问题,其实公婆住一起的好处是可以给你们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有了小孩可以帮你们带领,俗话说:“家有一老赛过一宝。”有老人的家庭真的是很好的。

当然新婚的小夫妻生活比较浪漫,怕公婆住在一起不方便,不自由。这也是大部分新媳妇不愿和老人同住的原因之一。同时媳妇也怕老人唠叨和干涉他们的私生活。所以作为长辈也应体谅小辈,能不住一起尽量分开住,这样对大家也自由自在。所以我认为你们双方隨便哪一方让让步,不就可以不离婚了吗。我为你们离婚离得可惜。还是复婚吧。

谢谢邀请及信任!

一、对于彩礼问题

彩礼问题,现在染上了虚荣与攀比,有时真的让男方苦不堪言,有个段子是结个婚,返到开放前,说明彩礼真的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了,而且国家也出台过相应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原本彩礼的本质是为了给新婚的小夫妻俩垫定一个基本的物质基础,可是现在就有点变味了,时常见到天价彩礼见诸报端,甚至因为彩礼问题,还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真的是人间悲剧。

曾经听说过,有一个女的,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断和男青年结婚,然后离婚,专门欺骗彩礼的,形成了一个套路,实在是让人愤恨不已!

二、彩礼在哪些情况下返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法条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第二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过,第三个条件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同时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生活陷入了困难,有了以上3个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同时,考虑到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婚姻也是存在的,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答》第7条:男女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否返还?男女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即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原则上彩礼也不予返还,但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或存在包办、买卖婚姻收受彩礼、以结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等特殊情形除外。

所以,一旦双方领取结婚证,彩礼返还就相应的难度就比较大了。

三、彩礼返还的数额

很多的男方非常关注彩礼能返还多少,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都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所以,在分手时,要积极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以争取法官判决返还的数额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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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先给彩礼再领证喽!

我邻居家前年租房子,一个小姑娘云南的,我给她介绍了一份工作,再后来别人给她介绍了一个旁边村上的男的,男的三十几了,比这女孩大了十来岁,谈了有几个月谈婚论嫁的时候讲好彩礼六万,两万买三金。

结果男的父母和这男人一定要小姑娘领证了钱才给她,怕她跑了,还说要彩礼的女的都是骗子。

小姑娘父母离婚的,跟着堂哥堂嫂出来打工租房子的,真是孤苦伶仃,我很同情她的,我就跟她说叫她领证的那天叫男人支付宝上钱转给她,不转就不要结婚领证。提前跟他打招呼,钱准备好。

结果领证的那天,男的还是不愿给彩礼,小姑娘直接把结婚证明斯了,分手了。

六万彩礼多吗?分明是这男人坏,想领证了就一分钱不花娶个老婆回家,领好证,就不怕她跑了,跑了她也是二婚了!

小姑娘现在在我工作的旁边一个厂当文员,我高中同学做介绍的,我高中同学还给她介绍了一个男朋友,在我同学村上,房子没买,农村的小楼,但人家是给了小姑娘买了一辆车,小姑娘自己彩礼说都不要,公婆还给她买了五万首饰,今年三月份小姑娘要结婚了,证年前就领了。

彩礼是一个男的对女的彩礼诚意,几万的钱都不愿花,还领什么证?

钱不是万能,没钱万万不能,做女人的,别裸嫁,该要的,还是要的,天价彩礼不可取,但几万块钱的保障还是要的!

这男子纯粹就是废物,没长脑子,渣男一个!

你们相处了半年多,都没话说,没意见。现在证都领了,才嫌弃女方不漂亮。你父母当初干啥,是啥样人没看见吗!?……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过家家。想过就过,不想过就散。真是的!太过分了!

既然是男方中途变卦,是男方不成,那毫无疑问,礼金分文不退。那算是对男方渣男的一种惩罚,活该!

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在农村能娶个媳妇真的不容易。

我家兄妹九个,五男四女,家庭相当贫穷,父母亲为了我们的婚姻问题操碎了心血。当然,男愁娶媳妇,女却不愁嫁。

我家虽然贫穷生活困难,好就好在祖祖辈辈积德行善,村中有个好名声。大哥、二哥娶的是本村的媳妇,三哥娶的是亲姨姨家的养女,四嫂是邻村的闺女。我在读书未毕业时就有人给牵线和现在的妻子订了婚,定了姻缘。毕业分配工作是八月一日,十月里我们结婚举行了婚礼。那时女方要的彩礼不算多,岳父母要了300多元彩礼钱,媳妇要了几身衣服,外加"三大件",这三大件是当时结婚必须的,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我因为家贫困,钱是姐姐、哥哥们众人凑齐的,自行车是我己骑旧的,缝纫机欠着,等我妹妹嫁人时再还给,手表就免掉了。媒人征求妻子家意见,一口答应了,为的是女儿嫁了个好人随。

结婚的婚礼也非常简单,没有用轿子,也没有汽车,因为是本村的,离的也不远,步行去迎娶,回家就拜天地就拜人,洞房只有一间破房屋。

现在想起那时结婚的情景,心中总有些感到凄惶,实在对不起妻子与娘家人,辛辛苦苦把女儿培养大,如花似玉了却送予他人,那点点彩礼钱,只是象征着女儿不是没人要,确确实实是好闺女。

算我有个好命相,算我结了好姻缘,娶了个好媳妇儿,从此走上了狗屎运了。事业上不断进步,生活上逐步改善,先盖了新房屋,又购置了各种家俱与电器,妹妹出嫁了,欠媳妇的缝纫机也还上了,还为媳妇购买了新的自行车,新的上海牌手表,圆了我多年成家立业梦。

娶个媳妇儿真好,成家立业就是妙,幸福靠的是努力与奋斗,妻子的持家也很重要。我娶了个好媳妇儿,相亲相爱逐渐成为了老伴,我们将携手共向未来。

领了证你会立马给彩礼?我信你个鬼吧,你个大骗纸,哼哼哼,梦想总是美的,现实总是很残酷啊,如果行得通,估计你就不会这么纠结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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