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转发朋友圈算侵权_转发朋友圈小视频算侵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36:59 人阅读
导读:悟空问答有礼,解大家之难,助人助己!关注公子的世界,为你解答情感、社会热点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游戏等问题!对于有没有侵权行为,要看图片原来源主体是否知情授权...

悟空问答有礼,解大家之难,助人助己!


关注公子的世界,为你解答情感、社会热点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和游戏等问题!

对于有没有侵权行为,要看图片原来源主体是否知情授权,如果原创者或者图片的行为主体人不知情不允许或者严正声明不可用,不然原则和法律上来说是侵权的。

盗用、借用或者引用别人图片不注明,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是智力成果权!部分用别人肖像恶搞或者制作表情包,还可能涉及侵犯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


葛优躺案就是这样,葛优扮演的春生颓靡形象被别人制作表情包,火了一把,因为是扮演形象,并不是葛优本人,已经对葛优造成重要的影响,涉嫌侵犯了葛优肖像权,后面涉事方赔了葛优七万,大家都支持葛优维权,大家慎用别人的图片!

很多人这时可能会问,为什么我用了,没有被追究,其实有如下几点原因:

1.图片原创者本来就是共享的状态,不在意知识产权问题,所以放任自流的态度!

2.图片在你的平台影响有限,未达到重大影响,也没有恶意的营销和其他形式,所以兴不起风浪,也就被淹没在信息化的海洋里!

3.图片原创者无暇此事,或者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所以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追究!

4.图片几手转发,原创者不详,这个有风险,我之前写文章的时候,做公众号,几手材料转发,没有注明出处,后面涉嫌抄袭,向原创者道歉,也是应该的,别人的劳动成果应该得到尊重!

5.图片有商标或者有水印,原创者也需要推广宣传,即使有些被裁剪掉,但是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让广告普及化,达到他们的目的!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朋友圈、空间还有其他平台发的图片,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或者侵权,一定要注意几点问题,才能在信息时代赢得尊重!

第一,转发别人图片时,如有出处,可以水印或者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如无出处,一定要找到原创者授权,然后才能使用!

第二,如是共享的图片,没有来源,或者原创者不在意,那么我们可以加以改造或者重新再利用!

第三,尽量不用拿反动,黄赌毒等低俗恶劣的不实图片,严重者,还可能违法犯罪!

第四,一定要遵守各个平台的规定,不走擦边球或者明知故犯,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始终都是逃不掉的!

使用图片,尽量原创为主,如有趣的图片或者精彩漫画,如果是真善美或者主流的东西,转发宣传,无可厚非,也值得赞赏,美好的东西叫做弘扬!


如同唐朝仕女火爆朋友圈一样,转发是为了乐呵乐呵,无商业用途,原作者也是同样的心理,也就不存在所谓侵权了!

宣传图片,一般有知识产权意识的原创者,都会用独特的方法加上水印,一为了区别二为了保护,如果不伤大雅,转发原汁原味的首发图,才能表达最初的意思,才不会出现三人成虎或者以讹传讹的现象,我们尽量要做到理智,不要跟风盲目,然后做了谣言的传播者。

1、朋友圈的小视频只能添加到收藏或者是转发给好友,不能转发到朋友圈。

2、点击进入朋友圈,找到发送的小视频,然后点击播放。

3、播放的时候,按住小视频不动,就会出来收藏或者是转发好友的选项,点击收藏或者是转发好友即可。

原则上,只要不是申请专利、有知识产权的鲜花照片转发而不是展览,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都不会构成侵权的。



首先,鲜花照不是人的照片,它和人的肖像权有一定的区别。如果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和展览的鲜花照,在他人允许的情况下,转发一下其他人的鲜花照,基本都是允许的。尤其,鲜花本身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会令人心情舒畅,我想宣传鲜花的人,也会乐意你转发,能把快乐传递给大家的。



其次,如果鲜花照是申请了专利,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规定。尤其以盈利等为目的的宣传,是一定要得到知识产权方的同意后方可的。包括鲜花照涉及有艺术作品方面,只要不是展览,都不会涉及到宣传作者的《著作权》。前两年有山东关于发朋友圈鲜花惹官司的,大家可以网上了解一下。

再者,最重要的是,无论是转发鲜花照还是其他类型照片,不构成侵权或违法行为的前提是,不是恶意转发的就没有太大问题。

(如果更多专业见解,可留言点评)

要求公司员工朋友圈发送公司的相关内容,这种现象还挺普遍的,比如我所了解到的某知名地产公司就是这么干的,他们不仅要求员工发送公司的相关内容,而且还设置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这个机构主要就是监督员工的朋友圈内容,他们一个一个的翻阅员工的朋友圈,如果发现员工没有发送朋友圈,或者是发送了朋友圈但选择了分组可见,他们就会对员工进行处罚。很多刚进公司的员工非常的不习惯,但在公司适应了一段时间之后,为了避免罚款,都会主动的发送朋友圈。

既然有这么多的公司这么干,而且还不乏知名的公司,那么证明这个事情确实是可以这样操作的,这并不涉及到任何违法的行为。

在很多人看来,朋友圈是一个非常个人很隐私很生活的一个存在,很多人希望希望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能够完全的分开。

但在现在这样一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想要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完全分开,其实是很难做到的,我们到一家公司来就职,除了出卖我们的时间来换取收入之外,同时我们个人的一些品牌形象也同样卖给了公司,公司需要我们每个人为他的发展壮大作出自己的贡献。

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好纠结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公司的背景来为我们的个人品牌来做背书,同样个人的品牌也需要为公司做宣传,其实这是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的。我们不能一方面借着公司的实力为自己做背书,另一方面而不为公司做任何的付出和贡献。

而事实上,很多人其实根本就不需要单位主动去要求,他也会自动自愿自发的去发送公司的相关信息,因为这源于自己对公司的一个深深的认同感。

至于如果不发放朋友圈就要被罚款是不是合理的?这就取决于在制定绩效目标的时候有没有将这一条作为考核内容,如果将发送朋友圈作为了考核内容,而员工没有去执行的话,那么是可以在绩效里面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且进行罚款。如果在相应的绩效管理制度里面没有这一条目,而公司擅自去操作罚款的话,那么公司的处理就是站不住脚的,员工可以去质疑公司的违规操作。

就我个人来看,公司应该创造一种氛围,让大家自主自发的去发送朋友圈,而不是这种强迫性的要求大家发送朋友圈,当我们真心的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能这件事情你会做得更好,当我们被迫的去做这件事情时,虽然也做了,但是最终产生的效果可能也没有那么的理想。

如何让员工变被动为主动,我想这是每一个企业应该主动思考的问题。

我是春风HR,你身边的人力专家,了解更多人力资源和个人职场权益信息,欢迎关注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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