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吗_月工资扣除事假后低于基本工资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0:06:09 人阅读
导读:职工请假,该不该发工资,发多少,是要看你请的是什么假,如果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应该扣工资,全额照发,如果你是请病假,则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办法给予发放,如...

职工请假,该不该发工资,发多少,是要看你请的是什么假,如果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应该扣工资,全额照发,如果你是请病假,则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办法给予发放,如果你是事假,则不给发工资,所以,对你的情况不了解,你没有说明是属于什么假,只能原则回答你的问题,不过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没有规定是最低工资或者最低生活费的假期。

不合法。

1、用人单位无权调岗岗位和工作职责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岗,劳动者不同意的不能单方面调岗。

2、用人单位无权扣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权克扣。

3、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完后,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那就按低于基本工资发。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正常工作下的工资,你既然请事假了,工资低于基本工资属于正常。

加班没有加班费可以考虑如下救济途径:

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②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③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请假扣工资的标准:

1、对于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2、对于事假工资。

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②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

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4、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5、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6、年休假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附:加班相关的法律规定

加班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制度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费计算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主动辞职可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可知,虽因加班费不支付原因,劳动者主动辞职,但实质是劳动者认为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by:豪公梓

按照规定是要扣工资的,除非你们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的单位每个月有带薪病假,就是不扣钱了,还有带薪事假的。国家的规定如下:各地的规定不同。国家: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广东: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上海: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只能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请事假,但是被从公休假中扣除天数,这肯定是不对的,但也不仅然。还是要分具体情况,有的时候只是单位为了照顾职工,使职工的工资收入等不受影响,用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过长的人员请假天数,以规避条例制度规定的扣除绩效工资、降低工资收入总额的情形。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规定》,职工请假超过一定天数,绩效工资和工资收入总额,都是会受到影响的。请假超过2个月的,绩效工资等奖励性工资不再发放,只享受基本工资。请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请假超过6个月的,最低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因为有这个规定,有的单位为了规避请假天数,以公休假天数抵扣请假天数,使职工工资不受影响,这是正常操作,也是为了体恤职工所做的行为,职工应该体谅才是。

另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果请事假超过20天,用公休假抵扣10天,以使职工能享受第二年的年休假,这同样也是人性化管理,职工同样不应该有什么意见才对。

机关事业单位对职工休假、请假,相对来讲都比较宽容,职工不应该在这上面和单位对着干。这和企业不一样,企业员工只有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才能享受相差的权益。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假只要不影响大局,不影响工作运转,单位都不会为难职工。即使是扣薪、抵扣年休假,要么是为了职工着想,要么是因为请假事宜衍生事项,对职工做出惩罚,职工更应该理解才对。单位不会无缘无故想歪主意为难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以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制度为主要依据,即使扣发职工工资,也需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协作,才能扣得下来,并不是单位想扣就扣的,而且所扣的工资、绩效等,单位也用不了一分一文。只要不是职工违规太过明显,单位不会在职工工资上作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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