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_寻衅滋事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吗,辩护词怎么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04:35 人阅读
导读:我始终感激老师!他们教我做人,传授知识于我,能混到今天跟老师教育,帮助,指导分不开,严格要求是老师对学生的爱,就算是严厉批评,适当惩戒我都能心服口服地接受。一日...

我始终感激老师!他们教我做人,传授知识于我,能混到今天跟老师教育,帮助,指导分不开,严格要求是老师对学生的爱,就算是严厉批评,适当惩戒我都能心服口服地接受。一日之师,终身为父。老师!您们对我有恩,我要感谢!

现在关在哪里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这是一起公诉案。是没有原告,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是不能退回必须判的案件,也可以说这个案件的原告等于是国家。这个诉讼附带了量刑意见,并在庭审时指出律师的无罪辩护不当。所以这个案件律师无罪辩护的可操作范围小,几乎无法说服检方接受无罪理由而撤消诉讼,只能想办法减轻量刑。律师介入这一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几乎无法起到帮与损的作用。即便当事老师原谅了打人的学生也是没用的,因为打的是中国的教育系统,打的是民族的尊师美德。//顺便说下关于学生打老师的看法:中国从来就有师如父之说,我们肯定不欣赏体罚,但在一些特定事件中,却是一种对小孩最有效的威慑和长记性的直接方式,几乎与成年人被法律刑惩等同。常言,自己的孩子不骂就有可能被别人骂,自己不打就有可能被别人打。前段有个报道:美国一位十六岁女孩上课玩手机,拒绝老师的阻止,叫来了警察,因不配合被警察电击踩倒在地上铐带走。法律,家长,老师对孩子的惩罚都是事出有因,有限度的。即便做法过于粗鲁,也不至于必须打回来。父母干嘛不去管教打骂别家的孩子,老师干嘛不去打别班的学生,是因为关爱与责任。谁都认可一个铁的事实:老师从来不会和好学生过不去。作为人,十岁,二十岁,四十岁的认知是不一样的。一个三十三岁的人,让自己的某些认知停留在十三岁的阶段是危险的。所以他就有了牢狱之灾。所以他必须后悔,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实现在的家长,最怕的是老师无视或不管自己的孩子,其次才是怕过分地受到体罚。近代,好多父母已经把孩子宠成不怕家长只‘’怕‘’(敬畏)老师了。悲哀的是,这起案件必然造成很多老师更加‘’聪明‘’了,对熊孩子管不起,咱躲得起是吧,长成后去搬砖做环卫那是你自己的命。所以也就造成了这一起不是很大的案件,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假如这起案件异地审理肯定也是重判的。要不现在经常发生的校园事件,甚至有了冲进教室刺死孩子的家长,这与学校管理和老师的责任是有关联的,当然还有社会风气问题……。//最后想说:人敬畏法律和道理,敬畏父母和师长,不是懦弱与卑微,而是优雅与高尚。网上一些认为反打老师应该的网友,借此发泄下积怨清除内心阴影也罢,请别太过。起码你们不敢把自己那些言辞,呈现在你子女的现实老师面前是吧。这就是,其实你对老师还是敬畏的。你希望孩子有仁慈的老师没错,但你更应该想到孩子长成后,没有仁慈的社会也没有仁慈的法律!想明白了,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于人于己都好!

我手上还有一个案子,一审做无罪辩护,结果是关多了久判多久,当庭宣判当天获得自由,虽然结果已经算理想。但当事人仍想上诉,我也一肚子火,决定免费代理二审,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公平正义,就为得到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和稀泥。递交上诉状时遭一审法官威胁不要上诉,但当事人仍坚持要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以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目前仍在努力中,上周又去核实了一下案卷,每一页材料都不敢遗漏,仔细研判,希望当事人能得到一个依法判决的公平公正结果!

从做律师内心的视角,代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以量刑轻重衡量辩护成败,而是以法院判决是否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让当事人信服为成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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