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_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要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4:14:01 人阅读
导读:说一下我的情况吧!工作30年,前些年不说了,就最近这几年有了年休假,我每年年休假是15天,记忆中满打满算总共休了5天,还是因为请的病假,其他的全没有休过,前些年...

说一下我的情况吧!

工作30年,前些年不说了,就最近这几年有了年休假,我每年年休假是15天,记忆中满打满算总共休了5天,还是因为请的病假,其他的全没有休过,前些年还给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这几年也不准发了,还是没有休假,加班?就从来没有想过加班费或是轮休的事。不是领导不让休,是自己没有主动申请休假。

可能是习惯了,也可能是60后善于奉献吧!

单位不发加班费,有时也是有苦难言,有的工作,加班是必须的,也有的工作,因“人”加的班,总有些人,有事没事的,都让单位的人都加班,给自己单位的人“创收”,这种情况体制内的较多,所以很多单位就“因地制宜”的出台了加班不发加班费的规定,这下子加班的频率就降了下来,但把真正需要加班的人就害了。

说了这么多,也就说明了我的态度,我是不拒绝加班的人。

80、90后是一群关注自我的人,懂法,对个人利益也比较看重,对加班是比较抗拒的,认为自己只要在工作时间没有偷懒就很好,不太愿意加班。80、90后的领导又都是60、70后的人,两种观念往往是有冲撞的。

因为不给加班费就拒绝老板,这样也反映了一种工作态度,一次两次可能老板还能容忍你,多次以后,老板可能绝对会给你记一笔,不辞退你已经算老板厚道,但升职什么的可能就泡汤了。

无论什么性质与规模的企业,不依法给职工发加班费的,是什么行为?说穿了、说白了,就是在没有剥削制度下的剥削行为!

因为劳动者以劳动时间承载劳动力的付出,任何公司老板都绝对清楚,职工在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外的劳动,就能多产出成效(成果)。这超额部分的成果也是金钱。此金钱应包含劳动力成本。老板不发加班工资,就自然减少了生产成本,侵占了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价值(剩余价值),这难道不是剥削吗?!

为什么在法制社会还会存在这种不法行为呢?主要原因有:

劳动监察力度不夠。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按劳付酬的检查、监督力不够,有的企业随歪就斜,侥幸过关。

劳动者自身维权不力。劳动者(职工)对企业的错误作法是“心明手软,敢怒不敢言、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只要过得去就算了,让用人单位钻了空子。

劳动力过剩导致劳动力贬值。某些企业的劳务市场,由于技术难度不是很大,劳动力供给量大于劳动力需求量,即使不付加班费,也会有相从的劳动力,使企业老板从中拾了“便宜”。

要想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性氛围,减少和杜绝企业克扣职工的工资,必须由企业自觉守法,管理层严格执法,劳动者积极维权相融合,才能达到老板不想、不敢克扣工资综合效应。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根据具体的情况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处理,但这种情况,更多的是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建议就你的详细问题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一般得到有效的指导帮助。

从法律角度来看,按程序由劳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供相关的依据,由仲裁裁定。不行,可提起民事诉讼,在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带上所需证据,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

一般企业(包括国企),对员工基本都实行三条线管理。管理(领导人员)、专业技术(工程师)、技能操作(一线工人)。一线工人,都是定时工作制,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技术人员,大多数也没有加班费,有些好单位对固定岗位的技术人员给加班费。管理人员,加班费,是不可能有的。

曾经有些国企,也对管理人员给过加班费,后来就成为变相的福利。比如,有些部门的领导,不能给下属涨工资,就给每个人每个月报15个加班。目的是什么?就是变相增加工资呗。因为工资部门说不了不算,但是加班费可以申请,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但加班费可以从财务成本费用里列支。别的部门眼红,于是大家都报加班费。后来,规范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员的加班费就取消了。

为什么有些企业包括国企不给管理人员发加班费?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国企管理人员,本来就是弹性工作制。上班不打卡,有事打个招呼就不来了,中间也可以出去办私事。年薪假,那是必须保证的。平时请几天假,给上司打个招呼就可以了。工作时间都这么弹性了,你加几个班,还想要加班费?

【二】没办法列支。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原来,企业财务比较灵活,福利、补贴、加班费,可以走财务费用。现在管得严了,只要是发到手里的钱,统统走工资卡。规范了收入渠道后,就没有加班费了。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给你加班费,还是你工资总额里扣出来的。所以,发不发加班费,没有意义。

【三】摆不平。不患寡患不均。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有的经常跑业务,下去检查,有的是坐办公室,有的要亲自去现场,有的在办公室打电话。你加班,有加班费,他加班没有加班费。导致内部不平衡。如果都给加班费,对真加班的人,更不公平。

【四】没有办法操作。比如,财务每月有几天加班,但平时不是很忙。开始,财务部门申请加班费,后来,其他部门就不乐意了。我们也加班,没事也加班,尤其那些住宿舍的单身员工,下班吃食堂,吃完食堂,回办公室打游戏,也报加班。真加班,与假加班,分不清楚。所以,取消加班费。谁来界定真加班还是假加班?谁来界定是工作真忙还是效率低?界定的成本很大,不如一律不发加班费。

【五】很多人也是自觉加班。有些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真的非常忙,不加班不行。比如,白天忙杂事,晚上写材料。不加班是不正常的。领导晚上都在办公室看书学习,下属不来加班,领导是嫌弃的的。关键是,多年来养成的传统,从来不发加班费,谁还好意思要加班费?对于主动加班的人来说,加班图的是表现,要加班费,就是对传统作风的否定。。

“要么忍,要么滚”这句职场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顾,还高高在上地对它评论一番,可回到现实中,当你面对企业让你加班的时候,你真的会直接拒绝吗?

现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绝加班”的视频,看似非常的潇洒,你放在现实中试试?保证你不出一礼拜,绝对被约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绝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钱的主,对于要养家糊口的员工而言,不可轻易尝试。

很多人看到这里,估计心里已经开始骂人了,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心里一顿操作,把银桑骂了个遍,但是没有关系,银桑告诉你的就是现实。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没有加班费,越正规,规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费还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报告申请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你认为下班后的时间是加班,企业并不是这么认为,仅仅认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业认为的加班是实在没有办法需要出差或者临时工作,如果这个事情不做对于企业影响较大,这才有可能会被企业认为是加班,注意仅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况下员工只有被动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领导能申请一下加班费。

那些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加班,仅仅只被极少一部分企业认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仅仅针对的是总部员工。总部员工多半是企业最为核心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办公环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对完善,除非你有能力进入到总部工作。

所以,还是回到职场真言“要么忍,要么滚”,如果你接受不了这种现实,那就去找一份类似于前台的工作,到点上下班,绝对不加班一分钟。

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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