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鉴定费由谁出_交通事故鉴定费谁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2:07:29 人阅读
导读:交通肇事中伤残鉴定费在起诉中提出的,谁提出谁预交,一般就是被害人提出,并预交。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由肇事一方出,如果没有则被害人出。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一...

交通肇事中伤残鉴定费在起诉中提出的,谁提出谁预交,一般就是被害人提出,并预交。

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由肇事一方出,如果没有则被害人出。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一般是由车方承担。

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出答:一、伤残等级鉴定;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三、后续治疗费鉴定;四、误工期、护理沪工高继薨荒胳维供哩期、营养期鉴定;上述几项第一项只要能评上伤残等级都要做,其它的可以不做。鉴定费由伤者方垫付,最后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由谁出要看鉴定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查明案情,由交警部门安排的鉴定项目,一般是由办案部门承担。例如车辆安全性能鉴定,痕迹鉴定,伤情鉴定,油漆成分鉴定,等等。

如果是为了明确民事诉讼的项目和标准而做的鉴定,一般是由申请人预付费用,结案时计入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诉讼各方根据输赢比例分担。

常见的如伤残鉴定,三期鉴定,后期治疗费鉴定等。

一般是伤者起诉,都是原告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双方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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