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个权利与劳动者是同等的。劳动者需要认真分析研究起诉书的诉求及观点,并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相应证据或证明,同时理顺仲裁时的观点及证据,按时出庭应诉即可。除非单位有新的证据或证明,否则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概率甚微。
↑点击“查悦社保”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
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对不是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例如:不服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裁决,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包括:一是小额仲裁案件: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下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结果之后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