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计入病假吗_工伤假应不应该算病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30:21 人阅读
导读:1.既然是工伤,保险费当然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你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2.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是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可以给你开具...

1. 既然是工伤,保险费当然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你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

2. 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是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可以给你开具假条的。

3. 虽然是工伤,建议还是按照公司规定,该办理请假手续办理手续,不然你没有假条,公司方面认为你已经恢复正常故意不上班,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连续旷工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被动了。

4.伤残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后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果符合工伤十级以上,享受伤残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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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休假不属病假,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只要认定下来工伤,不需要算病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算出勤,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只有基本工资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为:除了加班工资以外的所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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