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可以出租吗_自留山可以转让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9:10:10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我国目前阶段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土地,国家没有一寸土地属于私有,只是因为土地...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答案是非常明确的,我国目前阶段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什么土地,国家没有一寸土地属于私有,只是因为土地性质不一样,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和转让,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买卖和转让。比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属于商业性用地,购房者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可以随意买卖,不受限制。但农村的宅基地,不属于商业用地,不得买卖和转让。

对于本题所涉及的农民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和自留山,其实农民的使用权期限并不都是永久的。对于农民身份不变的人来说,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表述为永久,但这个永久是受限制的,比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如果身份发生变化,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如果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继续拥有,但使用期限由永久变为长期,到房子倒塌后自然灭失。如果农民去世,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房产继承而转移,但继承下来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多数也变为长期,除非继承人是农业人口并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至于自留地和自留山,是人民公社时期的产物,其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是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生产大队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存在永久问题,只是长期不变。而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农村农民原有的自留地和自留山全部纳入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自留地和自留山从此消亡。只有个别没有实行联产承包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国家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应该说,不管是宅基地也好,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好,所有权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凭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可以获得使用权,不管使用权是长期还是永久,都无法改变土地所有制,即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

第一,农村自留地也是可以耕作的土地,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相应的使用权,当然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的形式让人耕种。

农村自留地,虽不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正式确认,但由于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确定,实际上是农户使用权(至少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自留地的使用权)。

从去年至今,笔者所驻的村,也在处理一几个社的土地集中流转问题,这里面也涉及自留地的问题,最后的结果是群众愿意将自留地流转的都流转,流转的租金标准与承包地一致

第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中,一部分自留地按规定的程序将正式确定为农户的承包地。已确定为承包地的,当然也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的形式让人耕种。

其实,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自家的自留地早已就是自己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登记册上有记载,能正式确权当然更好。没有正式确权也不存在什么大的问题,反正都是自己种着的,谁也要不去,自己要流转、租赁给他人耕种是自己的事。

另外,在征地中,不少地方也是将农户的自留地按承包地进行补偿的,是谁的自留地就将相应的征地补偿发放给谁。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自留山可以出租,看你是否有林权证,有林权证的,可以私自出租,没问题没有林权证的,需要征得村委同意如果林权证是80年代的,需要到当地县级林业所换证。没有林权证的,需要村委开具证明,看是否可以补办林权证。原则上,是你的自留地,村委会开具证明,林业所也会同意给你办理。但是权属不明的,可能会要跑好几趟。

你应当把“买了一块自留山”改成“转包了一块自留山”,因为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的。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自留山的原承包者只是将承包经营权转包以有偿转包的方式转包给你,原承包者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所以, 如果你们转包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超出原承包者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期限的,超出部分是无效的。如果国家征用此土地,土地补偿费是原承包者的,损失补偿费才是你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