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领导签字报销有什么后果_替领导签字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5:17:31 人阅读
导读:一般签名后附日期,是证明你什么时候复核这个报销,不写日期的话容易导致责任不清,如果遇到问题,比如时间上的,财务制度有关报销的时间规定超过期限会怎样等等,最好附上...

一般签名后附日期,是证明你什么时候复核这个报销,不写日期的话容易导致责任不清,如果遇到问题,比如时间上的,财务制度有关报销的时间规定超过期限会怎样等等,最好附上日期,防止别人到时候找茬。

关于代领导签字, 专业和正确的做法是:

1. 首先您帮助领导签署,要签署您的名字,写上某某带领导签署。不要写领导的名字。签署的内容要是领导完全知晓且充分理解和同意的。您自己需要保存好领导批准的内容证据,如邮件等。

2. 您可以建议领导邮件签署其该签署的内容,或者传真签署内容。如因领导不在现场,您可以在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帮助盖领导的名章。

3.有一些工作如果一直都是您负责签署,要看是否您可以将工作接过来,这样您可以负责,也签署您自己的名字确认。

4. 在职场做工作都要专业,您可以在公司内订立相关的签字制度并贯彻正确的做法。以避免今后的法律纠纷。

1、如题所述,会计所说的银行汇款单也需要领导签字确认,是正确的说法;

2、费用报销单据的签字,是领导对所支付事项的认可并批准,也就是说,领导履行其职责审批费用及款项的开支事项;

3、那么,银行汇款单事项则作为款项或费用的对外支付,依然必须经相应职责领导进行审批确认并进行签字,这是规范的既定流程手续;

4、可见,凡是对外支付的经济业务,均必须经过相应职能领导的签字确认,这是规范的制度体制要求。

要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授权制度的规定以及报销金额的大小而定:如果企业规定所有报销必须由老板签字方可,则无老板签字不能报销;如果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一定金额标准的报销可授权财务经理签字审核,则该金额以下的报销事项不必有老板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即可报销;当然在财务经理权限以外的金额报销仍要有老板签字。

正职和副职领导之间闹矛盾,作为普通员工,夹在中间很难处理。分管副职领导不签字,差旅费无法报销,让人员工很少尴尬。不过,分管副职不签字,肯定是有正当理由的。


要想让分管副职签字,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查清不签字的原因。


作为分管副职领导,尽管和正职领导有矛盾,但是,他们不会无缘无故的难为普通员工。之所以不签字,肯定是有原因的。


比如,我曾经经历过分管领导不签字的情况。当时,我和主要领导出差,回来以后报销,我把我的差旅费和领导的差旅费一块报销,找领导签字。结果,分管领导拒绝了,理由是他没有权力给主要领导签字。后来,我单独把我的差旅费找分管领导签字,领导爽快的签了。主要领导的报销,按照规定,他自己签就可以。


因此,你一定要找出分管副职领导不签字的原因,他肯定是有正当原因的,不会为了签字而随意的拒绝。那么会降低他的威信和权威,他是不会这样做的。


二是仔细查看单位报销规定。


分管副职领导不签字,最大的、最正当的理由就是报销不符合财务规定。


这时候,你要检查一下你的报销材料。看看你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发票、明细、小票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看看你的报销金额是否对。有的单位对差旅费有明确的规定,交通费、住宿费、饭费等都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你是否超标了。


对于报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一定要查缺补漏,立即整改,确保各项材料准确齐全,没有缺点和问题。


三是和分管副职领导沟通好。


此次的差旅费报销,应该是你和正职领导一起出差了,分管副职领导没去,对你们的差旅费,他持谨慎态度。


你要第一时间和领导汇报好此次的差旅情况,汇报出差期间的工作情况,让分管副职领导心中有数。作为分管你的副职领导,他有权力知道你外出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等。主动汇报,既是必要的程序,更是对分管副职领导的尊重。


另外,更要对这期间的花费情况,进行一个详细的说明。对差旅的详细情况,你要详细的列明,逐条逐项的列出清单,连同报销的发票等材料,一并呈给分管副职领导审阅。


有效的沟通,才能赢得分管副职领导的认可和支持,也才能够给你签字。


综上所述,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有矛盾,员工要敬而远之,做好自己的事情,按照单位的流程和规定办事,不让领导之间的不合,影响自己的工作。

这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主要看你们是什么单位,如果你们是个学校,而你的领导又是个校长的话比如湖南怀化市某一中的黄某校长,那你就一定要签字了,否则你就有可能在操场的下面~~~

替领导签字后果很严重,你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非常不值得。

  1、员工模仿老板笔迹签字给自己报销的,如未经老板同意,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可构成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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