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决定书能否申请执行_被申请人不履行国家赔偿复议决定书如何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2:37:32 人阅读
导读: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应,不需要写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

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反应,不需要写申请。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赔偿案件,也是普通的法院执行案件范畴。赔偿机关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对赔偿机关的执行措施,可以冻结其款项,查封或者扣押机关车辆,予以罚款,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行为,请求督促其履行。情节严重的,直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责任人拘留。

依我之见: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后,不能再申请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为什么不能再申请办案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呢?

因为无论是公安侦查取证丶检察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还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这些机关行使的是国家侦查丶检察丶审判权。被告人无论做什么,均是国家法律予以评价的行为,如果是构成犯罪从理论上讲侵犯的是一一‘’国家的丶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公、检、法机关是为了‘’国家的丶社会的公共利益‘’一一这些机关的警察丶检察官丶法官根据机关法定职责,在机关安排下或人大任命下行使上述职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办案人员是根据法律规定职责或单位指派仍然是为了‘’国家丶社会公共利益‘’而履行职责,而非办案人员个人私利而执法,如果依法履行职责,受益方是谁呢?一一受益方当然是‘’国家‘’。所以,《国家赔偿法》明规定: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错造成公民人身丶财产损害的,依法由国家赔偿而不是由具体的办案人员赔偿。

当然,并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因履职过错造成的公民人身财产等损害国家赔偿了就算完事了,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精神,当前我国正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员额办案人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办案责任制,今后办案中出现冤假错案将会对相关办案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党纪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相应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中对于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分别规定了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丶降级丶撤职丶开除处分,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罪犯罪《刑法》第九章以“渎职罪‘’专章以三十五个罪名规定了包括办理冤假错案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能。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仲裁裁决书,有可执行的公证书,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但是没有公安机关的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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