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院的罚款叫做罚金。
法院的罚金,前几年管理比较松散,不交的话,拖上几年没人管,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近几年法院对罚金的处理越来越重视,不交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1、法院对不交的罚金会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会被查扣处置,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2、当事人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减刑假释会受到严格限制,其中首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3、如果有能力拒不执行,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可凭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法院申请酌情缓交或免交。
谢悟空小秘书邀答!
法院判的补偿没钱补会怎样?没钱补分以下四种情况:
1.被执行人有钱有能力补偿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型”。
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把老赖上“黑名单”,通过法院的法律途径强迫被执行人补偿判决的补偿。
2.被执行人虽无现金存款但有财产,并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钉子户型”。
执行人掌握好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后,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通过法律拍卖强制执行补偿判决生效的欠款。
3.被执行人既无现金存款又无财产的“死扛型”
对这种人执行人就需要有长期的心理准备,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对被执行人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有钱的确凿证据后,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追回补款。
4.被执行人事前有预谋有计划的转移财产后,表示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的“苦情装逼型”。
这种类型就需要执行人自己下点功夫,动用多种合法途径。掌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确凿证据,然后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追回补偿。
谢谢!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官司打了,法院也判决了,结果被执行人找不到人了,赔偿也没有拿到,这样的情况就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被执行人虽然人跑了,但是他名下的财产是跑不了的。
1.人民法院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存款。如果被执行人账户里确有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划扣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数额,用于支付欠款。
2.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如果确有财产存在,人民法院有权对这些财产进行变价处理。
3.人民查封、扣押其他财产,如果应当赔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以执行其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如果被执行人跑了的话,应当通知其成年家属。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直接跑路玩失踪的话,已经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而且属于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之后,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联网控制其生活消费,并在网上曝光其信息。
2.被执行人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债权人应当随时留意其家人的动向,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踪影,立即向执行法官报告。人民法院会依法拘留被执行人,要求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还有其他未被查控的财产时,也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官,由执行人员进行查处。
结语:执行难是目前法院面临的最艰难的问题之一,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案例比比皆是。维权之路漫长而艰辛,我们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死磕到底的决心,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配合起来,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时,及时进行报告,联手攻克“执行难”的问题。诚信是为人之本,信守诚信才能走得更远,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按时履行义务,不做失信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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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受害人可能正等着钱去治病,做治疗康复,这个钱真不应该欠,听你所说,对方又是一个老板,所以更不应该欠下这笔钱,人家的救命钱,康复钱要及时赔付,以免影响治疗的进程。
如上所说,伤残赔偿金是很紧急的费用,对受害人来说,可能就指望这点钱过生活,与抚养费等一样的急迫。
在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尽快申请法院对这个老板进行强制执行,及早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将钱拿到手。但有的人会故意装出没钱的样子,申请执行人要打听并了解他的财产线索,看看是否有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同时,对于这类案件的性质来说,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考虑适当加快进度的,申请人要如实将自己的情况向法院报告,保持积极的沟通,争取得到法院最大程度的理解。
因为你受的是人身损害,按照规定可以向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因为案件在执行阶段有时需要自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财产线索,对当事人来说,不一定掌握这些经验,同时有的调查也没有权限。
所以,去申请一个免费的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这样可以在专业范围内获得最大可能的帮助,而且法律援助并不需要你支付律师费,尽量的去争取和申请,如果能成功那么对处理后续的赔偿问题将会更加有利。
受害人被拖欠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很可悲的事情,在执行中法院应该加快执行进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甚至可以主动进行财产的查封,积极推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避免迟延履行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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