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定是劳动关系吗_无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怎样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10:03 人阅读
导读:工伤索赔的一般前提要件为依法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一般要有合法劳动关系。但是建筑行业领域基本上中标承建方都会将项目分包给一个或者多个承包公司,实践中多见的是某某...

工伤索赔的一般前提要件为依法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一般要有合法劳动关系。但是建筑行业领域基本上中标承建方都会将项目分包给一个或者多个承包公司,实践中多见的是某某劳务公司。。。然后由该承包公司再招人施工,但为了推卸责任,承包公司并不会以劳动合同形式招工,因为这样的话他们就得自己给劳动者买保险。所以他们找包工头,由包工头个人再去市场上找游击队工人,由包工头发工资,负责考勤。好点的承建公司或者发包方会给公司买统一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这样的情况下,施工工人顶多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不会和承包公司或者发包公司扯上劳动关系。一旦出了施工事故,工人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起诉索赔人身损害赔偿,要么主张工伤赔偿,但后者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劳动者找不到和谁有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就无法认定工伤,无法索赔。个人以为,不要去申请确实劳动关系,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请求,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拿着工伤报销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如果工伤赔偿核定部门不予核定,打行政官司比起诉民事确权靠谱,也省事。即使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但保险并非承包公司买的,而是承建方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仍然无着落。

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能否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很多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在劳动关系的。
  •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志是用工。只要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即建立劳动关系。有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二、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包括为工作进行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 (二)工伤主要保护的是伤,而不是病。但为了更好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由伤扩大到病,也就是职业病和突发疫病死亡的情形。
  • (三)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的,或将工程交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有实施违法分包或挂靠单位负责。

如何实施工伤赔偿?

  • (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内作出。
  •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向市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
  • (三)主张工伤赔偿。先协商,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索赔要注意什么


作者:陈兵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在简化工伤认定方法和时间,提高工伤赔偿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为把握新《条例》的实质,结合劳动争议实务,笔者认为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笔者处理的工伤索赔的部分案件中,有部分劳动者不注重对这一最基本、最关键证据保留,导致工伤认定程序不能正常启动,而不得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程序,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伤索赔的难度与成本。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首先是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标准。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二)、(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以上相关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

二、要注意工伤索赔相关时间规定

1、提出工伤认定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作出工伤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再不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注意工伤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除上述三种证明文件外,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2)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3)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4)身份方面的证明材料,单位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赔偿项目的区别

这次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关键之处在于对工伤赔偿的项目有了较大幅度调整:

1、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2、较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的司法救济程序不影响工伤待遇的给付。根据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七、注意在工伤中可享受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不是所有的工亡亲属都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来讲包括: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安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八、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1、申请鉴定的时间应是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时期。

2、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

附:工伤赔偿中可能适用的其他法规

《工伤认定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务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劳动合同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通常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属于全日的用工形式,那么都应该签订这种劳动合同,而不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只有是一些临时用工,或者说是退休返聘人员,那么才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比方说这个用工时间每天是小于4个小时,每周是小于24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说自己是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但是又返聘在工作单位,那么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

实际上劳动合同,并不是说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方式,就属于劳务合同,并不是这样子,劳务派遣的用工也是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这样的劳动合同是跟第三方公司来签订的,没有跟自己所做的工作单位来签订,所以说它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全日制用工,但是依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谢谢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工作中受伤是工伤吗?公司没有合同,没有保险,题主在问怎么办?

题主你分别提出两个问题,我分别作答。

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算工伤。

工作场所内,上、下班必经路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都算作工伤。

第二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公司负责全部费用。

题主说公司没有买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已经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工伤的规定,题主在工作中受伤应该由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进行赔偿。但公司没有买社保,因此工伤所产生费用,全额由公司承担。

03.公司没有买社保,如果确定劳动关系?

题主可以保留公司制作的工作证、工资条、工资转账凭证、考勤记录卡、受伤就医登记等一切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

  • 如果受伤较严重,可以主动去人社部门做工伤等级鉴定,以便要求公司赔偿是有明确的赔偿依据。针对不清楚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或者其它法律专业人士。
  • 如果伤害不太严重或者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建议题主就赔偿问题同公司友好协商,就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候可以进行适当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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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问,是没有答订劳动合同,在上班工作中出了工伤事故。找两个同事工友以身份证件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拿着证人证言找劳动工伤认定科,经该科实地核查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伤等级处理解决。

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即可进行工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劳动关系余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生效后,即可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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