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付了不履行合同_定金交后多长时间不履行合同算违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1:02:15 人阅读
导读:自然签订合同了,意味着买卖成立了,违约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退还买家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房东违约那他就要执行合同,如若不执行,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尽量友好解决;...

自然签订合同了,意味着买卖成立了,违约方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退还买家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房东违约那他就要执行合同,如若不执行,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尽量友好解决;如果房东不按合同办,不退还定金,补给予约定赔偿,你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给予协助协调,如果房东仍然不配合,那就直接起诉他,通过法律来解决,让他承担该负的责任。


首先是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性质,是定金性质的合同,还是已经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性质不同,违约责任也会不同,如果是定金性质的合同的话,且仅仅支付了定金尚未支付房款,说明合同还没有正式履行,一般情况下,您只需要赔偿定金就可以了,即便合同里面约定了10%的违约金,对方主张违约金的话,一般也是与定金责任持平的;如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的,那么对方主张10%的违约金的话,您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抗辩,1,对方是否隐瞒了正对供电站的情况;2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3、依照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法院调低。

买期房,付了定金,但没签合同,现在不想买了,定金能收回来吗?小菜认为,如果你确定交的是“定金”,还只是因为你不想买了,并且开发商的“五证”又是齐全的,那你这个钱基本上就打水漂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一线生机!具体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定金的法律规定

定金是我国已经非常完善的法律制度,对确保日常交易有序进行,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担保作用。

01、什么是定金?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也就是说,你准备买期房,为了锁定选定期房的购买资格,担保开发商就这套房子跟你签署购房合同,你向开发商缴纳了定金。

02、定金的法律后果

就是通常说的“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把你已经交了定金锁定的那套房子卖给了别人,他就要双倍赔你定金;反过来,如果交了定金后,你不想买了,那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综上看,这就是定金的一般法律规定,出现定金罚则情形,往往都按定金罚则处理。

第二、什么情况下,交给开发商的定金可以退回来?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法律法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买房人交给开发商的购房定金是可以退回来的。

01、不具备预售条件

开发商未达到预售条件时,可以宣传造势,登记客户信息,但不得开展预售活动,也不得收取买房人的售房款或定金等款项。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在不满足预售许可的条件下,私自收钱的,不管是收了定金,还是收了首付款,都是违规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房人不想买了,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可以要求退回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和定金),开发商必须要退。

02、一房多卖

你选定的这套房子,其实不止你一个人买,开发商还把它卖给了其他人。

也就是说,开发商一房多卖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不仅可以潇洒地把自己的定金拿回来,还可以多要一倍的定金回来。

03、非因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不是因为你和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署,开发商必须退你定金。

比如,政府让开发商暂定销售,不知道什么时候恢复,合同签不成,你又不能等,就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04、开发商把你定的房子抵押了

开发商把房子定给你的时候,隐瞒了这套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把定金退回来的。

05、你定的房子是拆迁房

也就是说,本来你认为你定的房子是商品房,但实际上这套房子是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房屋的购买资格和品质跟商品房都是不同的,那你也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综合分析上面5种情形,要么是开发商的单方过错,要么是双方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你不管是不想买了,还是其他理由,定金都是可以退回来的。

第三、你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回来吗?生机在哪里?

先说结论:九死一生!

通过上面的分析,基本已经清楚,可以通过去落实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手续?是否把你定的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是否把你定的房子抵押了?或者你定的房子是回迁房?等等。

只要这些原因中有一项存在,你都是可以找到合法单方退回定金的连接点,也就可以把定金退回来。

反之,如果这些情况经调查落实都不存在的话,你又是自己不想买了,那退回定金的几率几乎等于零。

小菜认为,开发商敢大张旗鼓地收定金,出现上面这些情况的几率是很小的,现在的开发商都有律师团队,一般不会犯这类常识性错误。

那你的连接点在哪里呢?

在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订立。

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你本来是要按揭的,定房的时候也说的是要办按揭,还把贷款资料交给置业顾问去银行帮你落实贷款,置业顾问也告诉你说银行审批说可以贷,结果后来贷不下来,换了几家银行,换了主贷人,还是办不下来,那定金开发商就要退。因为是置业顾问帮你落实的贷款,出了问题就是开发商的。

另外,你本来是要按揭,定房的时候也跟置业顾问说的是按揭,后来开发商要求你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签不下来,那定金也是要退的。

还有个情况,你急着买房住,置业顾问告诉你年底交房,结果看工程进度,可能年底无法交房,但在你交了定金后,在签合同时,置业顾问把交房时间延后了,而且延期交房的责任定得很低,那对你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双方因为这个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购房合同签不下来,定金也得退。

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有其他一些小菜未能列举到的生机,可以自己多想想,多找找。

第四、小菜就定金的一些想法

在商品房买卖领域,缴纳定金对双方来讲,都是一种保护,同时也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公平的法律制度。

买房人作为成年人,应当明白自己的行为后果,在买房卖房这种重大交易面前,不能儿戏,因为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交易机会也很宝贵,大家都“伤不起”!

缴纳定金的一方应该认真思考,谨慎决策,缴纳定金后,就应该明白定金罚则和定金的法律意义,并接受定金的约束。

同样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应该把定金当一回事,不要把客户的定金当耳边风,出现一房多卖这种不够严谨和诚信的事情。

因此,小菜认为,如果开发商单方没有过错,也无法找到双方都没有过错而无法达成购房合同的连接点,坦然接受定金罚则是契约精神的内涵所在,损失了定金,但守住了诚信。

首先,要看合同具体的约定,约定交付时间是何时,现在是否已经过了约定的交付时间,合同中是否已经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如果有优先根据合同本身的约定对对方进行违约处理。如果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追缴。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显然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的数额一般以本次对方不履行合同合同导致的损失为基准。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可以在二者中择其高适用。

在此之前,可以先短信、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合同即宣告解除。然后可以开始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向法院起诉,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法院之中的任意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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