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_法院判了缓刑后需要办哪些手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3:37:48 人阅读
导读: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这期间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那么在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呢?如果缓刑犯在缓...

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这期间是有一个缓刑考验期的,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那么在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呢?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好像是要去原判法院的,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你已无需再受刑罚的处罚,当然,你也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去咨询一下的,他们或者有其他的事,至少他们应该知道这个流程的。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判缓刑存在犯罪前科,无法参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无法出具无犯罪证明,影响子女及亲属入党、参军等政审;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

罪犯被判决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到居住司法局报到(一般在判决前会让司法局进行是否适应缓刑的调查评估),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居住社区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关会按规定与程序办理相应入矫手续,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及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即刑罚执行完毕。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三百零二条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必到法院办理任何手续。 2、取保候审的需要交保证金。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的,不必交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在判决生效以后退回。如果你的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退回,可以到公安机关索要。 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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