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几天能有结果_劳动仲裁多久结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08:45 人阅读
导读:一般60天时间就会有结果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

一般60天时间就会有结果

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只要仲裁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若劳动者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京悦所袁康迪、夏烨)

如果你申请仲裁,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的,如果有调解书按照调解书上的日期来支付工资,如果没有出调解书,那么你可以催一下当时负责你们案件的仲裁员。

如果你还没有仲裁,仅仅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解除,而你还有工资未支付全,想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劳动仲裁从立案之日起一般45天内会有结果,最长60天。现在都是调解比较多,调解比较快。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当事人收到劳动仲裁书后,若是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则不会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自然也不会收到法院的通知书了。若是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案件就会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所以结合本案,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在二十日内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可以不请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但建议你最好还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以下是流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如果属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在六个月内出来,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来,如果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会在六十日内出来。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自受理45天结案,除特殊情况,可延期15天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裁决结果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必须出具,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能各中院申请撤销裁决决定;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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