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而一旦错误诊疗,就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时就会出现医疗纠纷。这时作为外行的家属和病人,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依法维权。谢邀。
谢邀!
一,医院、患者双方协商解决,省事、省时、高效!双方坐下来,茶杯捧起来,友好协商!坚持实事求是,偱规踏矩,达成协议,纠纷圆满解决,纠纷处理结束。
二,双方协商不成,有请卫生主管部门出面处理,医院、患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出来后,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处理结束。
三,如果不服调解协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裁决,裁决前法院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协商?如果不愿意,就丧失最后一次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机会,只能等待法院判决生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将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
违章罚款交了怎么还显示有违章啊_违章罚款交了怎么还显示有违章啊?
接不到法院的传票能开庭吗_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开庭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