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合并执行_可以合并执行行政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6:31:38 人阅读
导读: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应当是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满180天。《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应当是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满180天。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情况有三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处2000元以上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具体是否听证,行政机关视情况而定。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

(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就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可以出示无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较轻,或者减轻、免除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四)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五)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不能合并。原因是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同一个违法情况,违法了两个以上法律条文,在进行处罚时,只能按一个条文来处理,比如《只是比如啊,,》,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可以用森林法进行处罚,但是这同一个违法事实又违法了环境保护法,也可以用环境保护法来处罚。这在立法意义上叫法条竞合,就是说立法时法律条文“走顶了”,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在进行处罚时,就只能按违反一部法律条文来处罚,一部法律条文处罚了,就不能再按另一部法律条文来重复处罚同一个违法事实。如果这两个法律条文归两个单位分管,那么这两个单位谁先进行立案,谁先处罚,后者必须参考前者,如果这两个法律条文归一个系统,比如是同级单位,那么在处罚时报请两个单位的共同上级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指令有哪个单位来处罚管理。比如某市文峰区,北关区两个同级同系统单位都发现了当事人的违法情况,那么就要报请文峰区,北关区这两个单位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令有谁来处罚《共同上一级就是市政府,省一级主管部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