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买卖村集体土地_村委会有权转让村集体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5:16:26 人阅读
导读:村委会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农村土...

  村委会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不能转让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题主,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干部无权出卖,买卖集体土地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这种现象发生,应该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局举报。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在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村委会也无权对村里的集体土地随意转让、出租甚至于买卖,因为这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利益,是违法行为。

那么,村委会对村里的集体土地到底有哪些处置权力呢?

(一)家庭承包地。我们所说的家庭承包地,是指村内农户按照人人有份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农户的口粮田,承包期长久不变,农户家庭有着相对稳固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出租、转让等处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对于这部分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也就是说,农户对自己的承包土地有着绝对的使用权和依法处置权,村委会是没有任何处置权力的。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我们所说的这类土地,是指不宜釆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类土地一般需要集中连片经营,不适合一家一户的小面积播种。

对于这部分土地,村委会是可以作为发包方对外发包的,不但可以发包给本村村民,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必须提箭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机动地。机动地是指村里为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国家是不支持村委会预留的,因为在实践中,预留机动地虽然初衷是好的,但不好操作,容易被人利用,无法显示公平公正,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

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预留机动地作了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前巳经预留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全村耕地的5%,该法实施后未留机动地的,不准再留。

对于仍有机动地的村,这部分土地村委会可以依法处置,比如分配给新增人口,补充给因自然灾害土地受损无法耕种的农户,补充给耕地被征收的农户。有的还可以对外发包,但必须提前通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四)农村建设用地。这类土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对于这类土地,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有着比较大的处置空间。比如在新增宅基地的分配上,村委会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民分户情况和居住需要,合理安排分配宅基地。

农村土地应是集体所有制,产权属集体,不属个人的。。确杈之后仍属集体所有,土地是集体承包给农民耕种,任何时侯,农民无权私下买卖土地的,如果自已确有困难种不下来,可以通过村委会出面调剂得到双方同意,签订有效的转让合同方可,谈不上个人把集体的土地进行私下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个人占有,并且出售他人,合法吗?怎么处理?

这种现象在农村不是个例,尤其山区半山区的农村,这种现象比较突出。分田单干后,农村没有发包的“计划外”土地,由于管理不善,才岀现了个人私自占有、出售、建房等现象,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可农民只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没有办法处理。

农村在土地承包时,一些劣质土地,用生产队时的话说,就是那些“计划外”的土地,由于土质不是很好,当时给国家缴纳土地税时被列为“计划外土地”,发包时农民不愿意要这样的土地,就留在了生产队,由村里统一管辖。经过了这些年,这部分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可这些土地现在还存在吗?基本都让个人占有了。

有的是和村里打了招呼,有的干脆私自占有,有的建上了厂房、猪舍,有的连管辖界线都找不上了。农民只知道这些土地被别人占有了,怎么占的,合不合理,谁也说不清楚。如今生产队的老干部大多已经故去,剩下的因年龄太大也管不了这个闲事,农村的年轻人又不了解情况,时间久了,也就成了一种自然现象。

对于这个问题,农民是有想法的,集体的土地怎么可以让个人私自占有?如果是本村的农民用来从事农业经营,这样的情况还有情可原,可这些土地在谁的手里都说不清楚,无理占用农民的土地,自己还洋洋得意。这些问题农民只能看在眼里,他们是没有能力解决的。这些问题要真正得到解决,必须由上级执法部门下决心,认真听听农民的意见,从根儿上依法处理,归还农民的所有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