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没有监护权_离婚后继母是否有监护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0:46:33 人阅读
导读: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所以这个问题就不用纠结那么多了,就是记住了孩子要和抚养人在一个户口上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女方的行为,确实有点不通情理。虽然离婚后,但父子感情理应尊重,应当保护对方探视权不受侵犯。从题中描述来看,好言好语对这个女人不起作用。男方想获得探视权,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或者暂停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女方为此就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男方可同时提起反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女方即使是泼妇,也得执行法院的判决。作为父亲和男人,应通情达理地处理此事,但不能一味软弱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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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义上来说,所谓监护权,指的是父母对孩子的人身、财产权利进行监督保护权力。

一般来说,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一是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二是承继取得,生父母离婚后又各自再婚,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生父母的第二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三是有权机关指定取得。即生父母没有能力或者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由法院或者民政机关指定孩子的近亲属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收养关系)、社会福利机构负责孩子的抚养和监护。

从法理角度来讲,在这三种方式之中,第二种方式,也就是你提问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一个前提,即继父母的监护权是以取得婚姻关系为基础,而一旦婚姻关系解除,监护权也就随之失去。

最复杂的是另外一种情况,即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去世,继父母能否取得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在实践操作中,若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请求对孩子的监护权,而继父母也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那就得综合考虑,抚养条件、成长环境甚至有可能是孩子的个人意愿等等,判决结果可能大为不同。

言归正传,你提出的问题是离婚后的监护权,可以直接套用第二种方式,因为婚姻关系解除了,孩子的生父母还生存,所以,继父母是无法争取孩子的监护权的,倒是另一方未取得抚养权的生父或生母可以争取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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