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父母赠与的房产_新婚姻法关于婚后父母房产赠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31:02 人阅读
导读:片面理解法律,1、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前赠与男方的房屋和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2、如果是你们结婚后男方的父母赠与男方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

片面理解法律,1、如果是在你们结婚前赠与男方的房屋和你是没有任何关系的。2、如果是你们结婚后男方的父母赠与男方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方的房屋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父母赠与自己子女房房产可以有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是给自己子女这一方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先,看遗产继承的发生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发生的;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看有无遗嘱,且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第三,看夫妻双方有无关于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特殊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视为个人财产。赠与双方两个人的,视为共同财产。赠与儿媳或者女婿的,新解释未规定,依据原婚姻法及民法原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离婚可以申请撤销或者要求补偿

老人赠予的意思老人还在吧,既然老人还在的话媳怎么要求分割房产?

夫妻关系破裂了可以分割夫妻结婚期内共同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不会分割。

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视父母有无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1、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婚姻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结论: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此不能一一道尽。更多复杂情况的应对,请关注杨伟伟律师,有专文论述。欢迎点赞、评论和转发哟[呲牙]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及财富传承问题。

一个观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情况的发生都是有前提条件的,尤其是房屋等重大财产的赠与,父母(在这里理解为女方父母)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自己的女儿,登记在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是,依据《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父母在赠与房产给女儿时有没有协议明确约定或者具体说明,是至关重要的。

有,按协议约定确定归属;没有,按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个观点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 ) 项的规定,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条规定一方父母的赠与是在婚后出资买房,明确规定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提问是“父母赠与女方的房子”,与司法解释略有不同,这里的赠与是《婚姻法》第18条的赠与,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赠与呢?

这是一个会产生争论的问题,欢迎朋友拿出自己的观点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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