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加班工资_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7:54:55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定,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你的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同。一、标准工时下的加班执行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按下列...

根据《劳动法》规定,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你的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同。

一、标准工时下的加班

执行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

经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时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安排员工调休,而应该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工资。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个小时,企业都应该发放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在综合工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也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首先看基本工资,假设基本工资是每月3000,那么没小时基本工资是3000/174=17.24元。

平时加班17.24*1.5=25.86元,就是周一到周五晚上加的班。

周末加班17.24*2=34.48元,周六周日加班,每小时这么多。

节假日:17.24*3=51.72元每小时。

主要是看基本工资

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的加班工资是如何计算?

首先,谢谢邀请。

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加班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说实在的,一个管理科学、运转有序的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加班的。然而现实往往不是这么回事,企业无论大小,也无论好坏,加班仿佛已成为大多数企业员工的常态。如果让在企业工作的员工们投票选择一件在工作中最令他们深恶痛绝的事情,我想大多数员工都会选择“无休止的加班”!

作为企业员工,既然不能选择不加班,那就一定要关心自己的加班费问题,让自己“明明白白”地加班,这既是自己应得的报酬,更是一种对受伤心灵的一丝抚慰吧。

说到加班费,这是一个让大多数人感到伤感的话题。比如现在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压力也是蛮大的,加班也是常事。而在当前大力整治“滥发”津补贴的形势下,基本上就没有加班费这么一说了。企业也似乎好不到哪去,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加班不老少,但加班费却成为广大员工们眼里奢望、心里绝望、嘴里不忘的事情。我身边就有不少亲戚朋友是这种情况。最可气的是有些企业,揣着明白装糊涂,只管叫人加班,却只字不提加班费的事,一副你不服气就走人的架势,实在让人气不过。殊不知,这已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了!员工朋友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自己的加班费!

其实加班费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有明文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倍工资的加班费;双休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

那么,“月工资”怎么计算呢?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了每月工资数额,应当以此作为“月工资”;如果没有明确,应当以月实发工资作为“月工资”。应该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实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如果每月实发工资有出入,应当以当年实发月工资的平均值作为“月工资”计算比较合理。

“月计薪天数”怎么计算呢?大家都知道,一年有365天,其中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那么年工作日就是250天(好‘’吉利‘’的一个数字),但工作天数不等于是计薪天数,《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一年中的计薪天数为261天,“月计薪天数”为261÷12=21.75天。

有了“月工资”和“月计薪天数”,就可以计算出“小时工资”。这样,根据你实际加班的“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再乘以加班工资的倍数(1.5/2/3),就能轻易的计算出你应得的加班工资啦!账是算清楚了,但加班工资能不能到手,就看各位员工朋友的造化了!




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请问加班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 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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