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用非货币形式出资的,主要涉及对出资财产的评估问题。为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以及各股东出资在公司全部出资中的比例,以明确权益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法律要求对于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同一股东可以货币出资,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也可以货币和非货币财产等多种方式出资,可以有形资产出资,也可以无形资产出资,只要能够作价评估即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即使不再追加投资,股东资格是不会取消的,只是对方增加了投资,必然稀释了您的股权比例。
1、股东可以协商增资,增资是要求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增资。
2、增资可以是原股东来增,也可以由新股东追加投资。
3、如果遇到你说的这种情况,这就要看你们公司章程是怎么来规定的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那就必须全体股东书面同意。
4、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
需要追加投资是公司的想法,还是哪个股东的想法,没有告知谁想追加出资?看后一句话,好像是公司想要追加投资,股东们都不想追加,这就要求公司的管理层去说服股东们,为什么要追加投投,好处在哪里?风险在哪里?风险如何控制?这些内容如果都做好了,股东们还不追加投资,那说明风险仍存在,没有得到股东们的信任。
至于如何追加投资,主要是看公司章程是怎样规定的,看看董事会的职权,比如说,董事会是否有权引进战略投资者?
最重要的是你说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操作程序是不一样的。
像你这样提问真的没有实际意义。
你好,此种情况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企指函字[1999]6号中《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明确答复认为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明确股东必须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这里所称的法律规定是指《公司法》中禁止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当然如果股东确实是经过合法决议程序并且履行了出借款项的财务手续之后进行借款的,也未必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正常的借款合同。
而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出借人,股东作为借款人,理应由公司向股东进行催讨该笔借款,法律依据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购房合同上没有公摊面积_购房合同上好像没写公摊面积,请问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