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获得的房产属于赠与吗_离婚时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04:29 人阅读
导读:夫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儿子,属于父母亲对儿子的赠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予手续办完后,赠予人不能撤销赠与。如果想要把房子要回去,必须得到...

夫妻离婚时,把房子给儿子,属于父母亲对儿子的赠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予手续办完后,赠予人不能撤销赠与。如果想要把房子要回去,必须得到受赠人的赠予后才能转移所有权。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是要不回去的。所以,这种赠予一定要郑重,离婚时,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意气用事。下面是赠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要看办理赠与时候,是否注明,是赠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有约定,这房子属于你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住房归你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你个人,就属于你婚后取得财产,算共有财产,离异,你配偶有权利分割一半。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离婚时要求把房产赠与子女,往往是分割夫妻共同的房产时一方提出的离婚条件,否则不同意离婚,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只要房子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且不侵害他人利益,赠与子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离婚时可以把房子赠与子女。

将房子送给子女,在法律上称作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房产属于特殊商品,赠与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要物权转移登记,一旦登记即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发生物权转移,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不愿赠与了,还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只能赠与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在赠与前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还欠有巨额债务,债权人有权行使赠与撤销权。近年来此类赠与案件频频发生,比如夫妻外欠巨额借款,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或离婚时一方承担债务而净身出户,另一方得到家庭所有财产却不承担偿还借款义务等,像此类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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