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_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09:55 人阅读
导读:就是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如果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查属实,会驳回诉讼请求。通俗的说,就是打不赢官司。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

就是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如果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查属实,会驳回诉讼请求。通俗的说,就是打不赢官司。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是指在法律上没有了请求法院裁判保护该权利的权利,这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但从该法律关系构成上分析,当事人仍有实体权利,即有接受该权利履行的权利,该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判你胜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不给付义务,但如果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仍有权利接受,且对方当事人事后不能以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请求法院返还。

诉讼时效已过,原告能赢吗?

一般情况,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上讲原告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原告仍然有可能赢。

1、过了诉讼时效,被告答应履行义务。

2、过了诉讼时效,但是被告在庭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方面的抗辩。

3、过了诉讼时效,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庭缺席判决。

还有些情况,表面上看是过了诉讼时效,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 过,这些时候及时起诉还是完全可以的。

4、在诉讼时效内,原告一直在主张权力,从原告最后一次主张权力到起诉,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规定的时间。这种情况相当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例如,原来的借条约定2016年6月1日归还,按《民事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是计算到2019年6月1日,但是在2019年6月1日之前,债权方有证据证明一直在向对方主张权力,则诉讼时效会一直向后延伸,最长20年。

5、按时间计算表面上是过了,但是按法律规定并没有过。

例如人身伤害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某甲2019年5月1日交通事故受伤,交警的责任认定是5月20日收到,出院是12月25日办理,伤残鉴定报告是 次年1月13日收到。则这个案子,诉讼时效从2020年1月13日开始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等等。

谢谢邀请。下面就问题进行回答: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属于诉讼时效障碍制度。为遵循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给予权利人以合法保护,各国法律均规定了诉讼时效障碍制度,以合法阻却诉讼时效的起算和完成,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即属其一。需注意,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不同于以往规定的两年),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再重新起算后,仍需再次计算三年的期间。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因特定事由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在特定期间停止进行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障碍,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故学理上又称为诉讼时效的停止或暂停。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以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而不行使为前提的,如果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某一时间内,出现了权利人客观上主张权利的障碍,法律继续诉讼时效期间的进行,那么,就会导致权利人因时效经过而受损,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对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客观上行使权利障碍的,诉讼时效应中止。诉讼时效中止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需要注意三个点:(1)中止事由需发生在时效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2)中止事由发生前的已经过的期间并不作废;(3)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既非重新计算三年,也不再按照剩余的期限来计算,而是重新计算六个月。也就是说,无论中止事由发生在时效届满前的最后一个月,还是发生在倒数第六月内,中止事由消除后均再计算六个月。这也是《民法总则》(包括今后即将出台的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不同于以往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中止与中断的具体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总则》194条做了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总则》第195条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司法实践需注意的几点

1.并非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所有情形均应中止诉讼时效。按照《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规定,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权利人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需中止。但如果虽有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但该事由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或者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但该事由并不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2.客观障碍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外,但持续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是否中止?根据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在客观障碍事由发生在客观障碍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外,诉讼时效并不中止,但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持续的期间,应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3.案涉财产被扣押,是否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刑事扣押是侦查机关依法强制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财产被扣押期间,相关权利人不能随意处分该财产。正因此,在民商事纠纷涉及的标的物被扣押的情形下,扣押行为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就成为争议的问题。在刑事扣押期间,民事权利人不能就被扣押的财产实现其民事权利,但并不影响其对该扣押财产主张权利。换言之,其主张权利本身并不受扣押行为影响,但其权利能否实现却受扣押行为的影响。而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条件是,由于该客观事由的存在,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显然,扣押并不符合该条件,因此,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司法实践应注意的几点

1.关于“提起诉讼”的理解。第一,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规定的起诉要件,或者其他特殊诉讼要件的合法之诉。第二,这里的提起诉讼,不仅包括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也应包括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此外,如果权利人为保护民事权利提起行政诉讼,即使提起的行政诉讼不被受理,但如果仅是其对主管机关的认识错误,但主张的对象、事实理由均无错误,则也应认定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三,一般情形下,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特殊情形除外。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行为已足以证明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向适格义务主体主张权利,则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关于“提起诉讼”中断时点的确定。简言之,这里的“提起诉讼”是指权利人起诉的行为,而非包括法院受理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和法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基于诉讼时效中断侧重保护权利人的立法目的,规定在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而非“法院依法受理之日中断”更符合该立法目的。


3.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问题。司法实务中,存在民事案件因当事人刑事报案而中止审理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尽管民事案件中止审理,但由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意思表示仍然存在,故诉讼时效期间仍应持续中断,不应因诉讼程序的暂时中止而否定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该中止时间也应一并计入中断时间。在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仍需继续计算的,当事人进行刑事报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报案之日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从书面得知之日起计算,失效丧失诉讼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支持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除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1年诉讼时效的。

这诉讼时效指的是你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提起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官司。如果你没有在这2年内提起诉讼,即便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你钱,你也无法再要回这笔钱,因为过了2年,你虽有起诉权,但是没有了胜诉权。你起诉后,法院审理发现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起诉。但如果对方同意履行,那你还是能要回你的钱。

法律对权利人主张权利规定了一个时效,叫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你不主张你的权利的就视为你放弃了你的权利。诉讼时效一过,你便丧失胜诉权,意思就是你仍可以起诉,但是你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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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通常需要确认借款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需要区分借款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如果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超过还款时间三年后才能算作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你方要求对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并不代表该笔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只是通过诉讼方式情况下,对方抗辩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你方的诉求。

一般实务中,都会采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来让该笔债务继续生效。

二、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九、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十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结合上述多种情形来说,一般出借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对方确认还款时间或者书面做出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方式让该笔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进而达到债务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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