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案流程多久_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58:20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一般能进看守所的,大多都出不来了,毕竟基本上都涉及刑事案件,违反了刑法,需要受到刑事的处罚。因此,进了看守所,如果不能被取保候审,或者37天内释放,那...

谢谢邀请?

一般能进看守所的,大多都出不来了,毕竟基本上都涉及刑事案件,违反了刑法,需要受到刑事的处罚。

因此,进了看守所,如果不能被取保候审,或者37天内释放,那就需要走司法流程了,即便最后判缓刑,至少也要在看守所呆4个月左右。


涉及刑事案件,如果不是什么重大案件,检察院基本上会在你进入看守所25-30左右的时候提审一次,然后审查是否进行逮捕。

你进入看守所8天,就被检察院提审,要么是案件太小了,检察院提前来审查逮捕必要性,或许要么取保,要么无罪释放了。

要么是案件太大了,从快处理,从快逮捕。


当然,你是否能出来,还是根据你涉案情况决定,但都进了看守所了,就别很傻很天真了,去找个律师去了解一下情况了。

你以为进看守所是办家家酒,随随便便就能进去,随随便便就能出来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目录就可以大致看出办案流程,一般案件流程是公安局先立案,然后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 案第二章 侦 查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三编 审 判第一章 审判组织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法院审判阶段两个月,一般情况下五个月。如果有法定延长除外。

  •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合计:37天(逮捕前侦查阶段)+7个月(逮捕后侦查阶段)+6.5个月(审查起诉)+13个月(一审)+10天(上诉期限)+4个月(二审)=32个月(不含不计入审限及最高检或最高法特批延长的期限)。

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备注:以上援引的法条是指《刑事诉讼法》

  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程序依据,主要还是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公安机关还涉及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规定,检察院还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规定,法院还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捕有可能发生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我们以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批捕为例说明:

1、正常的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是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如果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个月内要补充侦查完毕,然后重复第1条的步骤,那就是1.5月+1月+1.5月=4月。

3、如果还不行,再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那就再1个月补充侦查期限及重复第一条的步骤,那就是6.5个月了。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当然,这里讲的是最长的期限,中间的任何一个步骤都有可能比规定的少,也就不用那么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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