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_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15:26 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如下: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规制一人公司的特别制度 发布人:邓世运发布时间:2008-07-28 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一人公司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承认,但是鉴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容易发生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情况,《公司法》在制度上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种种规制,因此投资者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该熟悉这些规制制度。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制制度如下: 一、出资。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二、公示。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三、财务监督。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刺破公司的面纱。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本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五、数量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上文引自“邓世运律师网”。登录可以了解更多或者进行在线咨询。

谢谢邀请。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下面详细说明各种公司及税收类型。

我们较为常见的与个人相关的组织类型有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1.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登记(经营的时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纳个人所得税。很多时候由于经营规模小,也没有建账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规定比例征税,一般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个人对企业事务有决策权(老板自己说了算),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时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行使决策权(还是你说了算,但是要签字备案),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是法人,交纳企业所得税。既然是法人,那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还要经事务所审计(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

    在公司设立之初,确定好公司类型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纳税不同(包括一些税收优惠),同时最初股权结构的设计还会影响到后期的公司发展。所以,当我们要设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虑好很多关键因素,比如是自己设立企业还是合伙创业(单干还是抱团)?自己设立企业选择哪种形式(小打小闹还是要大干一场)?以自然人持股好还是法人持股好(考虑后期分红)?是实名持股好,还是代持好?(有没有上市的梦想)等等。在一开始就要根据战略规划做好税务筹划。因此多了解些企业形式和税收法规有利于做好长远规划(未雨绸缪)。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能够解答到问题,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区评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1、公司名称2、办公地址3、公司经营范围4、注册资本5、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公司监事人信息7、股权比例8、监事法人股东都需提供个人U盾或个人数字证书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