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日期的担保期限_借条写了还款日期担保有期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1:53:29 人阅读
导读:保证期限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一般为2年。担保期届满前,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人)责任免除。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的起算...

保证期限无约定的,一般为6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一般为2年。担保期届满前,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担保人)责任免除。

无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的起算点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

1、你们可以补充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不行,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返还,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期限。

2、如果是担保人担保,若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务人在债权人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还完钱,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

3、在这种担保责任下,如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上面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超过6个月担保人不担责任。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保证期限

双方有约定保证期限的,直接根据约定确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保证期限的起算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民间借贷来说,也就是从还款到期之日开始计算。

3、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还款时间确定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这个很正常。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债权人原则上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债权人要求对方还款,那履行期限届满,则从这个时候起开始计算担保期限。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超过了担保期限,如果合同中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要替借款人还款的。如果合同中约定是一般保证,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不同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不同《担保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就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就是还款期限为依据,因为做担保的作用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内能还款,如果还款期限到了还没能还款,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说,到了还款期限后未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要钱还款,也可以向担保人要钱还款,而且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纠纷,不能抵抗债权人的权利。

诉讼时效为还款时间后两年内,过了这个时间担保人自动免除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2、《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开始起算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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