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_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3:20:54 人阅读
导读: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由被告签字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由被告签字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非经法定程序送达,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个阶段告知被害人权利,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因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或损失:如果有,你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交到检察院,如果自己不会写,损害损失又比较大,经济条件又许可,可以请一个律师作为你诉讼代理人去理这些事就行了。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时,可以及时审理你的民事诉求,在判决时一并判决赔偿你的损害损失。

如果没有损害损失,或者与你关系不大,或者你不在乎那些损害损失,认为损害损失无所谓,或者不想追究被告人了,你也可以不理会。

普及一下诉讼代理人概念。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公诉案件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简单说就是你可以请一个代理人,代理你参加诉讼,当然也可以不请,这是你的权利。公安机关下发通知则是程序流程。

是被害人该收的,这是向被害人告知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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