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下的债父亲有责任还吗_儿子欠下的债由谁来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27:07 人阅读
导读: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

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想尽办法让其家人还债,那是不是子女欠下的债务真的可以由父母来归还呢?而具体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借款双方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一、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 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二、如何让欠款人还款?

1、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其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感谢邀请。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彼此之间不承担对方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在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财产的情况下,继承人有义务从继承的遗产中承担对方的债务清偿责任。

谢谢邀请!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儿子末满18岁,父母作为监护人,是要为此负偿还责任的。如果儿子已长大成家,但和父母共同经营,有共有资产,那从经济角度也要负连带责任。

但如果父子各自为家,且儿子的欠债是独自行为,那儿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对自已的负债完全负责。父母没有偿还义务。

我的一个好朋友就遇到过这个难题。儿子是三口之家,工作中欠下的债务,用来干啥了?打死也不说!我老友爱子心切,在债主找上门、并软硬兼施后,在借条上签了字。结果转眼人家告上法庭。老友工资被冻结。节衣缩食好多年才还清。后来又出了另一笔债,我们给他找了个律师,问清情况后,人家说:这和你有啥关系?千万别再乱签字了!

爱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惯,“惯子如杀子”。儿子如不接受教训,一犯再犯,作家长的一定要痛下决心。像我这位老友,当儿子再次欠债后,他留下小孙子,把儿子赶出了家门……

我倒赞成他的做法,总不能一护再护,护进监狱去不是?

父子关系,儿子未婚欠下债务,如果儿子未成年,就需要由父母作为监护人代替儿子偿还债务。  如果儿子已经年满18周岁,就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有儿子自行承担还债责任。父母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并且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所欠的债务也是他自己的个人债务,父母既不是共同债务人,不是担保人的情况下,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替其偿还的义务的。

因为现在早已经没有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一说了。都是自己的债务自己来还。其他任何家庭成员是没有义务替你来还债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风俗好像是父母要一直养这个孩子,不管他是18岁,还是81岁,只要父母很活着,恨不得一直让父母管到死。

所以对于这样的子女,不能让他们一味着全指着家庭,自己应当勇于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如果自己不还债,最后承担责任的也是自己,这样自己在借债的时候就会想一想,自己到底有没有能力偿还?而不是借的时候痛快,还不上了又回家找父母进行求助!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我认为有义务,也有责任父债子还,父亲为抚养儿女,一生辛苦和操劳,把一切都给了孩子,父亲欠了债,因故无力偿还,别人邦了你父亲,于情于理都应当还,常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作为儿子,毕竟有的是机会,有的是时间,欠人情不还岂能心安?为父偿还是小小的报答,即使报答一生,也难报答完,养育之恩深似海!

这是那些高利贷催收人的逻辑!作为儿女在外欠下的债务,理应由本人努力偿还,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儿女过了十八周岁,就应该视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反过来说父母己对其完全尽了抚养责任,除少数伤残子女和没有具备独立生活的人之外。这时的儿女就不能再当”啃老族“。可是现在社会人的思想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青年人没有工作要啃老,有了工作工资不够用,闯荡”提前消费“的门概,就更要啃老!一旦老人供应不上,那么就有很多青少年踏上”高利贷“的门槛,甚至被”套路贷“引诱上钩,从此跌入万丈深渊,永劫不复。这时的高利贷公司就会暴力催收!致使多少个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是这高利贷暴力催收公司和个人,根本不理会他人的死活,就把目标转向无辜的老人,”子债父偿“的歪理邪说到处宣传!搞得社会不稳定,一心只为了自己谋取暴利!呼吁国家严厉打击!同时也呼吁欠债人在”诚信“的框架下,归还合理、合法的债务,要遵循美徳”孝道“,尽量不要累及父母家庭。

为啥欠人债?得分清,被人骗了父母应当帮孩子去公安部门说清,该报案的就要报案,如果骗别人,做了坏事,你儿子所欠的一切债务,你都得无条件的偿还,不然你就是在帮儿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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