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分类_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3:17:03 人阅读
导读:我国《保险法》所讲保险为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

我国《保险法》所讲保险为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金额,在寿险和财险合同中都有此项,说的投保时保单里载明的保障的额度,出险时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根据险种不同赔付金额会等同于保险金额或小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在财险保险合同中才有的,指的是保单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就是这个物品值多少钱。投保时一般都是保险金额等同于保险价值来投的,如果投保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了,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该分法仅限于财产保险领域

保险分哪些,这个问题最终要回归到保险到底是干嘛的?保险是当发生风险时弥补损失的,也就是保险其实就是一个对赌协议。这样的情况下,你就想有什么样的风险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保险。保险公司是可以设计任何保险内容的,只要有可保利益,风险可以评估,损失可以评估。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险种,可以见下图

这个图上的风险管理,只是针对家庭的。对于企业,企业有企业面临的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仅供参考。

  保险代表着人类的生存智慧,在危险和风暴即将来临时,帮助我们尽可能地做好“防备工作”,抵制着因不可抗拒的风险导致个人生活质量下降,减少人们因遭受不幸的痛苦,在社会生活中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美丽促进经济的繁荣稳定。   保险是一个人生活质量的度量衡。个人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不在于是否因某种良机从此享受荣华富贵,过挥金如土的生活,而在于是否在较高的物质享受下安全、稳定、和睦、无忧的精神富裕。在这种需求下保险应运而生,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从此缔结。   一、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面临风险的人即广大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保险公司将风险损失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并用所有风险转移者缴纳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来集中承担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通过保险制度,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得以转移和分散。所谓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技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制度中,保险费率的高低,建立保险基金的大小,是根据风险的程度,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计算出来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体现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保险利益是什么?与投保有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技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一定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预防道德危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原理和实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至于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   五、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吗?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投保人甲将其价值15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保险公司乙、丙投保,乙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甲发生全损时,乙、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乙公司赔偿6万元,丙公司赔偿9万元。此外,在重复保险时,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有很多种分类方式,但是理论的说法与实际毕总是有偏差的,有些保险是擦边球的,不是完全一定属于哪种分类。学习知识要灵活,我们了解保险分类更多的是便于自己理解记忆。所以今天,用一张图,从常规且大众的角度给市场上保险产品进行简单分类,简单不是不专业,大家还是要好好阅读的。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财富传承和筹划。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4)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由于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1)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确诊某些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市面上重疾险产品形态又大概分为三大类:

a、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如果发生重疾风险,赔付;没有发生重疾,身故了,也赔付,二者得一。

b、纯重疾责任

只有重疾赔付责任。

c、两全重疾险

保至一定期限的重疾险。保障期限内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仍健康生存,一般则返还保费*百分比。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百万医疗。能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所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膳食费、医药费等。以高保额、高免赔额、低保费支出的产品结构和高保障性的特点,赢得了众多保险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

特点:是医保与重疾险的补充,保费低保额高,杠杆强。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比如猝死,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是不涵盖该项责任的。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指前者,后者是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某项活动(比如境内外旅游、某个展览、某类赛事等)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险的保障一般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险保费低廉,保费高低一般与年龄无关,因此不管男女老幼,收入高低,都应该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

意外险是回归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是保险产品配置的基础。可以通过一份意外险,小额的花费规避大风险,真正发挥保险的巨大杠杆作用

医疗险一样,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都是短期的,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到期后续保。

接下来,介绍财产险的分类:

具体可分为:企财险、家财险、车险、工程险、责任险、信用险、保证险、船舶险、货运险、特殊风险、农业险等。

企财险

企业财产保险指的是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家财险

家庭财产保险指的是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车险

机动车辆保险指的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运输工具保险。车险又具体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工程险

工程保险指的是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险

责任保险指的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

信用险

信用保险指的是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賠偿责任。分为短期信用险和长期信用险。

保证险

保证保险指的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简单点说,信用险是债权人投保的保险,保证险是债务人投保的保险。

船舶险

船船保险指的是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货运险

货物运输保险指的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农业险

农业保险指的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团险的分类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及团体年金保险等。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根据具体的需求,还可分细分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筑程团体意外伤害险、境外工作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险,商务旅行意外伤害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险

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为对象,以团体的所有成员或者大部分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保险。一般都不进行体检,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具体来说,就是以公司作为投保人由保险公司和公司签订一张总的保险单,保障对象包括公司的集体成员。

具体还分为:团体定期寿脸、团体终身寿脸、疾病身故团体定期寿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出国务工人员团体定期寿险、团体养老保脸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约定由团体雇主和员工缴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医疗期间的诊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等。

具体还分为:团体医疗保验、团体住院医疗保脸、团体门急诊医疗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团体癌症保险、团体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年金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合同由企事业团体与保险人签订,被保险人只领取保险凭证,保险费由团体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或主要由团体缴纳。

具体还分为:分红型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团体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年金保险、保证领取团体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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