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执行案件就怕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并不影响其偿还债务。
所以,若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尽快督促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防止被执行人在期间转移财产。同时避免被执行人财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若被其他法院查封或轮候查封,则财产执行则又增加麻烦。
一个财产从查封到变现拍卖,还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且还不排除期间,被执行人或其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等。所以,多催促法院尽快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尽快上网进行拍卖。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执行阶段中还有可能出现参与分配执行。所以,尽快的进行财产拍卖,避免出现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同时,即便后面出现参与分配执行,作为首封人员也享有20%以内的优先受偿。
搞清楚一点,欠债不还经法院审理对欠债人只有两种情况。一,有能力但拒不偿还。有能力指欠债人个人名下有财产有固定收入的。二,欠债人名下无固定收入及财产确实无法偿还的。
第一种,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前会将欠债人拉进老赖黑名单,欠债人仍然不还的,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本人名下所有财产,除了儿女不要,其它都要。执行中如欠债人阻碍执行将视情节少则被刑拘,多则被判刑。
第二种,欠债人经法院查实确无财产收入可执行,法院会让债权务双方协商达成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通俗叫自行协商,让后停止或暂停执行,等欠债人有经济来源收入后又再启动执行。最严重的就是查扣你所有银行开户卡,连黑名单老赖的头衔都不会给你戴,通俗的说,就是你先养活自己有钱又再处理。
你说的无力,如果是第二种,那么恭喜你,你该干嘛干嘛,只是别让法院和你的债主在高消费场所经常见你。如果是第一种,那还是差不多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上吧,要不然钱一分不少还还要被拘上黑名。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要求被执行人(你所说的债务人)履行法律文书所裁判的义务,但是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不会随便拘留被执行人,但是你所说的情况不像是无任何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因为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通知其履行法律文书所裁判的义务后仍拒不履行,法院会考虑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也可以想楼上所说的,法院可以冻结其工资账户,在给被执行人留下其基本生活费之后,剩余部分将会划入法院账户。如果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大的话,只能慢慢的等了
一次最长十五天,一般一年两次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般来说,两次拘留后,被执行人仍然有钱不还,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
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建议:有钱就还;钱不够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定计划分批还。
针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关键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