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别人借钱有责任吗_借贷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44:06 人阅读
导读:看情况,如果你承诺你是担保人,一般是要有字据的,那就得承担责任,如果只是嘴上说过,没有字据,就是道德问题,看你愿意承认说过吗?结果还真借钱不还,你又不想管,那就...

看情况,如果你承诺你是担保人,一般是要有字据的,那就得承担责任,如果只是嘴上说过,没有字据,就是道德问题,看你愿意承认说过吗?结果还真借钱不还,你又不想管,那就考虑以后人品问题了。建议合理解决,不然两头都得罪人。

主要看你在借款合同中的左右,如果仅是居间介绍,提供信息收取部分服务费,是没什么责任的,如果有担保的性质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懂法,不懂法,就容易犯大错误,甚至可能倾家荡产。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二、借贷介绍人要不要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保证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作为出借人,当您在借钱给别人时,最好是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这样更有保障一些。如果是由借贷介绍人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介绍人就要作为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日后债务人不还债的话,就需要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我的解释,大家明白了吗?所以要当借贷介绍人,不管关系多好多深,也一定要注意,晓得其中的利害关系。错一步,步步错。对一步,收益大大的呦,你们看明白了吗?

如果只是见证合同,则你不需要承担任何代为清偿的义务。但如果不能证明你只是见证人,而书面证明能证明你是担保人,则你会产生连带担保责任。

后来你有事吗?我跟你一样,介绍朋友去贷款结果等来的是朋友在不知情们情况下银行卡过了好多帐,被冻结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面对朋友。

您好,如果经查证可以认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诈骗银行贷款的故意,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应承担民事责任。您作为介绍人,如果没有主观过错,亦未签字担保,无需承担责任。

有可能构成,但是需要看具体案件情况。

一般来说,介绍人与担保人要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民间借贷借款人的借款行为构成诈骗罪,二是担保人与介绍人与借款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

下面具体讲讲。

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说白了就是借的时候就没打算还,而民间借贷不具备这个目的,就是借的时候还打算还;

二是诈骗罪里,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比如说行为人伪造了借款的用途,说是做生意或者为父母治病,事实上确实拿去赌博,而被害人相信了行为人编造的借款用途,将钱借给了对方,就是属于诈骗。再比如说虚构了其具备还款能力的事实,如伪造房产证给出借人看等,也属于虚构事实。而普通民间借贷里一般不存在这种情况。

这两个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就构成了诈骗,其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是借款时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得出借人的款项。那如何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主要有以下两点

1.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应当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涉案金额是否以明显超出民间借贷的范围、行为人与出借人的相互关系、借款原因是否虚构或者隐瞒真相、不能按期归还的目的是否在于侵吞以及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存在还款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根据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此外,若行为人之前已有过多次拖欠、逃避借款等不诚信之行为,其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嫌疑程度便会较高。

2.虽然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犯罪人向被害人出具借条并承认借款关系,甚至承诺还款并有少量还款行为的现象,但若其目的为了敷衍被害人,为日后行骗作铺垫,或者防止被害人报案,出于掩饰犯罪、逃避打击,说明行为人并无偿还借款的真实意愿,应当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此外,民间借贷纠纷中虽然也会出现借款人虚构生活、经济困难等事实而获得他人借款的现象,但其目的在于借款而非诈骗,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恶劣程度依然存在差异。

介绍人与担保人什么情况下能构成诈骗罪

由于介绍人与担保人如果构成诈骗罪,只能通过借款人或者帮助借款人的方式来实施犯罪。

因此,介绍人与担保人如果要构成犯罪,要求其首先必须明知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必须明知借款人伪造了实施,仍然介绍,仍然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下介绍人担保人就构成了共同犯罪。

如何判断介绍人担保人是明知呢?可以通过其事先与借款人的沟通情况,事后与借款人是否存在分赃等行为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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