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金_追索二倍工资的赔偿金是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41:47 人阅读
导读: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称之为赔偿金、2N,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一、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

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称之为赔偿金、2N,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

一、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无过错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违反上述四种情形的,就构成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违法的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每日讲法观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即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发放双倍工资,直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类型案件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起算点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实践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自用工之日起次月,逐月分别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从第2个月开始分别逐月计算仲裁时效。

  • 2020年2月对应的时效期间为,2020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 2020年3月对应的时效期间为,2020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
以此类推。如果劳动者在2021年5月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付双倍工资,则2020年1月—4月份的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无法主张。

自入职满一年或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次日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满一年,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时效,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自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推一年

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自2020年1月1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满一年。

如果劳动者在2021年5月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付双倍工资,向前倒推一年时间为2020年5月1日,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的期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总结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双倍工资赔偿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虽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类型的仲裁案件时效为一年,但是起算点规定的较为模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争议较大。但是时效为一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争议。

支付了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很高兴为你解答,下面小编给你分析下。

关于辞职、裁员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涉及辞职的一共6条,具体分类如下:

  • 协商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员工和企业协商解除)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离职解除合同)、第三十八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解除,比如不给工资,不给休息,未交保险等)
  • 用人单位解除。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过失性解除,比如员工犯法服刑等)、第四十条(员工无过失辞退)
  • 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关于企业裁员

因为你没有细说什么原因裁员,所以你可以自行对应上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属于哪一种情形。

特别说明的是,经济性裁员要求比较苛刻。你可以网络查询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具体内容,主语是劳动合同法,不是劳动法


关于双倍经济补偿

准确的说法,叫做经济赔偿金,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对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下面具体分析。

不知道补偿金多少

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六条)双方自行协商补偿金金额,具体数额不确定。

没有补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三十七、三十九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

支付补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四十、四十一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需支付补偿金。

支付赔偿金

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款,这个时候企业是需支付赔偿金,一般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感谢邀请,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的工资。

4.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9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5.用人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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