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按户口簿人头_征收房子是按户头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4:30:55 人阅读
导读:全国各个地区补偿标准不同,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可能涉及到的补偿方式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有按照人口人数进行补偿的,也有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建议先...

全国各个地区补偿标准不同,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可能涉及到的补偿方式包含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有按照人口人数进行补偿的,也有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建议先到相关部门了解当地的补偿政策,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先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019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及标准: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

1、货币补偿

2、等价置换安置房

3、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二、拆迁补偿范围有所扩大

房屋的室内装修、地面附着物即菜园、厕所、庭院树木等其他财产都可以获得补偿,而且在拆迁过渡期内,还会给农民朋友两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三、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所以平时没事的时候,农民朋友一定要多点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拆迁赔偿的性质不同,赔偿方式也不同,有的是按几个户口本赔偿,有的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赔偿。具体如下:


1、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据该法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有几个户口不直接相关,但对于实际居住人属于住房屋困难户和无房户,在房屋征收中可以依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征收安置。


2、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3、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改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征地拆迁也是无可避免的,但是随之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最近几年,总有当事人问凯诺律师,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补还是按实际“面积”补?或者是,我们家人少,但是房屋面积大,如果按人数补,那会不会吃亏呀?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首先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选择产权置换的,给予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应当是以拆一还一的原则。


从以上两条规定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款是以市场价相比较而得出的,与家里有多少人或是户口上有多少人没有关系。简单点来说就是,城里的房屋拆迁是以面积多少来补的,而不是以人头来补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复杂繁琐一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其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我们可从上面的规定中明白,土地补偿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的,征地拆迁补偿也与人头没有关系。


其次我们也可从上面的规定看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于补偿的分配,一是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分配办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规定来进行分配。


不过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到人头和面积。


其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要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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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当中,补偿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是,补偿的金额到底该怎么算呢?这是许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但是却也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一个问题。

今天,在明律师就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征地、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主要说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来算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为房屋征收而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补偿。从这个条例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跟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条例表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主要是依据不同片区的不同宅基地的综合低价来计算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

如此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拆迁,也只是按照土地来计算的,与户口没有什么关系。

既然如此,那户口在房屋拆迁当中,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吗?

其实不是的。

因为只有户口的存在,才会涉及到房屋的安置问题。试问一下,如果拆迁一处房子,却没有主人,那还有安置的必要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集体土地,户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本人从事过多年的农房拆迁工作,特结合当政策和工作实际来回答这一问题。本答复的核心观点如下:

农房拆迁款主要由原房屋及其构附着物等拆除直接补偿、住房安置款(实行住房货币安置的地方才有)组成。
若住房安置款是按农房拆迁户家庭成员人头补偿的,那么户口本上的成员就可分这一部分住房安置款。

第一,先来直观的,围观案例。

笔者一朋友的媳妇和女儿户口都在岳父岳母家,就是和岳父岳母同一个户口本。几年前,笔者这朋友岳父岳母家因工业园区建设被拆迁了,农房的拆迁款除了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内构附着物补偿、搬家及奖励等,这一部分主要都是农房拆除的直接补偿;最重要的还有住房安置,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员每个约12万元,全家一共获得住房安置款60余万元。

笔者这一朋友的岳父就直接分给了女儿、女婿25万元,正好就行2个人的住房安置款。

第二,再看政策规定,弄清原由。

这就是涉及农房拆迁中的安置对象确定问题,共分两步:第一步根据产权登记确定被拆迁农房的房主,第二步根据以房主为户主的户口登记簿,确定其家庭成员为住房安置对象,当然已安置的不能进行第二次安置。

上述就是不少地方拆迁中对于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政策规定。这种按户口本上的成员进行住房安置,也是大家所说的按人头安置,其安置款按政策就应分给对应的家庭成员

正因如此,不少地方的出嫁女不会迁出户口,而且还尽可能把丈夫、子女的户口也上到可能会拆的娘家,就是好分得农房拆迁中的住房安置款。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一般来说,都按惯例补偿。比如有的地方按在策户口人头计,有的地方按面积补偿,有的地方按个人被征用面积计算。总之无论釆取哪种方式补偿,都应该坚持在民主、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既不能搞少数人说了算,也不得暗箱操作。大家在一起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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