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庭调查_刑事案件开庭如何举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25:14 人阅读
导读:你好自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是必须是案件受理之后。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5条的规定,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

你好自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但是必须是案件受理之后。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5条的规定,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一、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 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 辩护;当事人、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当事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 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检,经审判长允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 对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发表意见,并同对方互相辩论;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等。(5)审判长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 回避,如果当事人、法定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刑诉法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 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 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二、法庭调查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证人出庭作证;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签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在公诉方,被告人对公诉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承认或否认,也可以向法庭提交相反的证据。

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2018年2月9日拍片,2019年3月9日由无医师资格证(不具备出CT报告单)张艳梅单独出具的CT报告:报告医师张艳梅,审核医师张艳梅

都是同一个人。

而该CT报告单却在2018年了3月5日公安的送检材料中和检验材料中就己经有了。

更奇怪的是2018年3月5日还是由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对同一患者拍片,还是由柳林县人民医院无医师资质人员张艳梅单独出具CT报告单。而这张CT报告单出具的时间却是在2019年4月9月,历时400天之久。更奇怪的是在这400天之中,这张CT报告单又出现在公安的送检材料中和检验材料中,并以这两张CT报告单作出了相对应的鉴定结论。

柳林县人民医院CT科无医师资质人员张艳梅单独出具的这两份对同一患者CT报告单反而比吕梁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对同一患者经医师会诊的住院治疗诊断意见更加权威(在鉴定人员心中)。

最关键的是:在2018年3月5日的送检材料中,和鉴定机构在2018年3月5日检验当日,张艳梅单独出具的CT报告单还没有作出来,怎么就可能被送检和采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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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庭审准备阶段

  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2、被告人自行辩护;

  3、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4、二轮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1、被告人陈述;

  2、法庭教育;

  3、休庭。

一,开庭。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申请回避的理由。二,法庭调查。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三,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言。(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发表辩护词)5、控辩双方辩论。其中,前四项称为第一回合,控辩双方的辩论可进行多个回合,直到双方阐述完毕不再发言。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合议庭评议与宣判。不知你问的律师辩护的部分是想了解怎样的信息。律师辩护时就坐在辩护人席,根据公诉人的意见和他之前的准备,结合当庭出现的情况,发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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