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被判缓刑_对判缓刑的职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42:50 人阅读
导读:对于企业的缓刑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有不同的规定。第一,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

对于企业的缓刑人员,法律、行政法规有不同的规定。第一,缓刑人员是企业职工的,根据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及行政解释、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缓刑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一般可不予开除,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两年的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第二,缓刑人员是企业领导的,根据两高两部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担任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务。《公司法》第57条规定,犯贿赂等罪被判处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缓刑考验期间,虽不是执行刑罚期间,但更不是执行期满;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为了公司的信誉和减少股民的风险,依法不应续聘缓刑人员任上述职务,可安排非职务或技术性的临时工作。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下岗职工被判刑以后,那么刑满释放以后的这些年限是具备这个交费条件的,你可以交费,如果说你之前的交费已经具备了15年的要求,那么在进入监狱之前,你的这些交费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只不过就是你入狱的这段时间内,不可以计算你的年限,这个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你入狱前和出狱以后这段时间只要是你正常的交费,那么都可以累积计算你的年限,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将入狱前的这些缴费年限和你出狱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累积到一起,这样的话去办理退休就可以了。以前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可以计算的,因为你可以正常享受这些年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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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判缓刑人员的处置一般是由企业自己决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在合同或者是企业章程里有规定,可以按规定来。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者受到刑事处罚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的工作。

  缓刑期间,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按本人缓刑前工资固定部分的40%和原所得津贴(资金)部分的40%计发生活费。除工种保健津贴及工改保留的105元补贴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停发。

  缓刑期间悔改表现不好的,应予以开除;无明显改正表现,不宜继续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予以辞退;缓刑期满后,悔改表现好的,原单位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降低二级以上职务分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低聘一级以上职务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原则按新定职务(岗位)最低级别工资或按新录用、新招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确定。对工作年限较长者,可酌情高定一至二个职务工资档次。

  正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报考公务员不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可以,但政审会有一定限制。

国营单位的职工,被判过缓刑,单位处理方式为开除处分;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2012年9月1日起生效执行的。

根据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从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其中“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能保留工作,现在都是联网的,档案有污点了

如果在工作中,违反规定,侵害单位利益被判判刑,责任自己承担,单位不承担。

如果在工作中,为了单位利益,被判刑,那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也会被追究责任。对此,单位也不要对被判刑人承担责任。

如果在工作中,即没侵害单位利益,也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被判刑,那单位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因工作被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单位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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