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怎么执行_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1:25:37 人阅读
导读:头条不能骂人,我就不骂了。但是我想说,你们离婚是你们大人的事。小孩不管判给谁都应该要让对方按协议探视,若一方剥夺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其伤害的不是对方,最伤害...

头条不能骂人,我就不骂了。但是我想说,你们离婚是你们大人的事。小孩不管判给谁都应该要让对方按协议探视,若一方剥夺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其伤害的不是对方,最伤害的是孩子,父母血亲这是永远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在司法实践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离婚诉讼中所涉及到的争议最常见的无非就是子女抚养权与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支付抚养费等物质财富,关乎到个人日后工作、生活、就医、家庭等诸多问题无论是根据双方协议或法院强行判决,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均应当根据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履行其财产分割及支付义务,如果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履行义务一方如果情严重,存在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抗拒法院执行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对拒不履行义务一方,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想探视子女,另外一方基于各种理由总是拒绝对方探视,或双方对探视的时间、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探视一方的意愿难以实现。笔者也经常遇到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类似问题,有一些夫妻心胸很是自私、狭隘,因为小孩尚小不懂事,一方在争得子女抚养权后,就如获至宝,把小孩当作物品一样给严严实实保护起来,根本不让对方探视。为了防止孩子被带走,视探视一方如洪水猛兽,不让探视一方近距离接触小孩,只让其远距离看上一眼就匆匆完事。试问,这样的父母,你这样看管小孩,表面上好像是你赢了,你满足了个人的霸占小孩的私欲, 你却严重伤害了小孩的身心健康,是你自己亲手摧毁了小孩的未来。毕竟小孩子他不是物品,他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

回过头来再说子女探视权的问题,人民法院所处的地位非常尴尬,对于探视权所谓的强制执行很难有所作为,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子女,或是对对方探视子女问题设置种种限制,不管实质上对子女是否有利,但从表面上看你不能说他有错误,抚养子女一方所谓的限制对方探视的借口到底是否属实,人民法院也无法逐一核实,就算执行人员明知抚养一方恶意的不让对方探视子女,作为类似于非物质问题的探视权,人民法院如何执行,探视方式、探视时间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很难也不可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原因你可以设想,时下中国,你觉得会不会有这样一个镜头:

母亲不让父亲行使探视权,小孩仅仅两岁,父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达母亲家里,母亲担心小孩被父亲带走,紧紧抱着小孩哭的撕心裂肺,法警强行从母亲怀里夺过小孩送到父亲怀里,父亲看一眼,然后又把小孩还给母亲。

毕竟法律它毕竟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不是万能的,探视权利能否实现,它取决于父母双方的家庭背景、教育、社会价值观的认知等诸多因素,另外对于探视权本身的定义、时间、探视方式等,囿于诸多因素限制等问题,不是将此类问题交给法院就万事大吉。

接触过这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其实这类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复杂,但是因为执行阶段涉及到探望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问题,而有些问题并不适用执行执行的手段解决。因此,这类执行案件的处理十分考验执行法官的能力。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一般有双方协商确定,法院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件,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

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怎么办呢?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类案件比较特殊,法院没法直接强制让孩子和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必须唯一定的行为。因为探望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如果简单粗暴强制执行的话,不仅不能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形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这种案件最初一般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给一方做工作,让他同意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不同意,法院可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如果仍然不允许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的方式来逼迫起履行。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就快解答。

我不知道你提这个问题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但是我只觉得一阵的恶心。

我就是一个离婚的爸爸,我没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我有孩子的探视权,这是必须的。也是法律所赋予我的。

前妻经常会利用探视权来向我索要财物。记得女儿考上大学的时候。前妻嫌我给的钱少了,直接打电话对我说,让我不要骚扰女儿。我当时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自己的心情。什么时候探视权也变成了一种交易?需要一定量的金钱才能够实现?

自己问自己,当初离婚时能给女儿的都给了,法院判决的时候也没有需要我给抚抚养费。(一场车祸导致我变成了残疾人,前妻也因此跟我离婚,自己的挣钱能力有限)

生儿育女本来就没有希望儿女能回报什么,自己做的也只是觉得自己该尽做父亲的义务。我现在所担心的就是女儿在前妻的影响下,心里会扭曲成什么样子?可是一切都无能为力,交给时间吧……

提问者你提这样的问题,一是显示出你有多无知,二是显示出你有多么的自私。血浓于水的亲情,你不懂吗?你在没有道德的同时更加丧失了人伦。所以我劝你不管出于你什么样的目的,请不要做这么愚蠢的事情,你如果真心为孩子好,就应该让孩子拥有完整的爱,而且这是无法替代的。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即由法院执行部门向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居住的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学校、幼儿园、居委会将申请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到指定的地方,由申请人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实行探望、教育行为。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即对无故阻挠、刁难、隐匿子女、拒绝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的人采取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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