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个月公司不给转正_工作公司一直不给转正,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9:31:4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这个工作期。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多少。第一,如果单位按正常的工作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转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和这个工作期。主要的区别还是在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多少。

第一,如果单位按正常的工作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话。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转正的问题,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自行转为正式的工作期

第二,如果单位人呢,试用期工资发放,少于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

劳动者可以要求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以后的。正式工作工资。超过约定试用期期间,工资少于正式工作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资。。

谢邀。

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文章。首先,你的合同约定的是几年的,按照合同期限长短,试用期相对有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这个时间,那么约定无效,超过这个时间视为已经转正。如果单位约定时间没有超过以上时间,但是你入职时间已经超过约定时间,那么一样,也视为已经转正。

试用期单位也不能任性,不可非法约定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或者约定一次以上试用期。

既然人力资源没有找你谈话要结束你的实习期,就是说明你工作是被认可的。

那就跟直属领导沟通转正事宜,同时咨询人力转正流程。

不要去等,自己主动去问,没关系的。都是正常的工作流程。

首先可以确定的说,做法肯定不合理,但要注意并让这个形成事实,否则员工也没办法。

先不说其他,如果公司要求员工以各人员原因离职,是否合法?

这个主要看是否形成事实,一般情况下,员工如果自己写了辞职申请,并且写明是个人原因,那么是会按照个人辞职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公司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的。

有的人会说,这明明是公司强迫我写的!可是,实际案例中,没有几个员工能证明是公司强迫的,基本不可能!而且从法律角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签字是要负责的。

所以,千万不要按要求以个人原因离职,当然,除非你不需要公司的经济补偿金。

再说说试用期3个月,公司没给转正,到了4个半月,才告知试用期不合格!

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一家企业和同一个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而且不能延长。试用期预定的3个月,那么合同期至少三年以上。

过了试用期就是非试用期,并没有转正一说,更不需要公司批准转正。当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合法辞退员工。

试用期3个月,你已经上来4个半月了,那么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公司不得以试用期没通过为由辞退你。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司要让你以个人原因离职的原因,因为公司不想支付赔偿金。

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能拿到赔偿吗?

毫不犹豫肯定不能以为个人原因离职,除非公司愿意补偿你。正常来说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应该支付2倍的赔偿金,那么就是0.5个月工资*2=1个月的工资。不过,如果和公司协商能支付0.5个月的工资也都可以接受了。

因为为了这一点去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值得。如果非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公司辞退的证据即可。但看这样子,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你了,所以你该怎么上班还是得怎么上班,不要主动辞职,除非协商达成一致。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关注打听生活,遇到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私信解答!

站在公司角度来说,这个是可以理解的。可员工并不这么想,觉得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转正就是对自己权益的损害。

具体来说的话,下面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01

三个月试用期,究竟有多长时间没有工作

公司不给转正,主要就是因为疫情导致长时间没上班。

三个月试用期,如果有长达一个月没上班,公司考虑适当延长试用期,其实是行得通的。毕竟实际来看,员工只试用了两个月。

但如果说,只是半个月、十来天没上班,公司不给转正,就说不过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长试用期,也并非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延长试用期,都是试用期内,通过考察,还不能确定员工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这种延长,是需要出具足够证据说明的。

但现在疫情当前,实属特殊情况。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进行。

在与员工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征得员工意见,再来延长试用期才说得通。

03

被延长,不是企业想省钱,就是个人能力确实有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想要延长试用期,无非就是因为已经工作的时间,不足以判断出员工合不合适。

可问题在于,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已经经过了两个月,还不能说明问题,那问题就出在员工身上。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延长试用期,其实和“不合格”没什么差别。无非只是想再看看。

当然,也不排除在这个特殊时候,企业想延长试用期,节省一点转正后的成本支出。可这又只有几个钱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认清现实,就接受,接受不来就再换个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读书认证作者。著有《从零开始学招聘》,合著《HR软实力》,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10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擅长生涯咨询、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如果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此时不算违法行为。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