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_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0:43:48 人阅读
导读:债务人申请破产,就只能.看他有什么可坻债的东西了。一般破产企业都不会偿还债务,否则他也不用申请破产。也不会批它,就是.这样。法院受理破产之后,对于个别债务人的清...

债务人申请破产,就只能.看他有什么可坻债的东西了。一般破产企业都不会偿还债务,否则他也不用申请破产。也不会批它,就是.这样。

法院受理破产之后,对于个别债务人的清偿会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会将这个清偿予以撤销的。

比如,债务人的一条生产线发生故障,采购了一批维修零件,价值5万元,未付款。但是采购后自己无法修复,在支付5万元后,零件供应商可以上门维修,这样的话清偿5万元零件款,可以修复价值百万的生产线,这无疑会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清偿的,而不予撤销。

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 财产受益的除外。【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条与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都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本条所规范的是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是清偿未到期债务的行为;第二,本条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所规范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第三,对本条所规定的行为必须是在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原因的情形下才能撤销,而撤销第三十条第四项规 定的行为则没有这样的要求。依据本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成为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如果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六个月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到期,均不适用本条规定;如果该债务未到期,并且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则属于本法第三十一 条第四项规定的可撤销的行为。(2)债务人必须具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针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从表面上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个别清偿对于整个债务人财产来说是有利的,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清偿不得撤销。因此,本条对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作了例外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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