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费用谁来承担_法院执行费由谁来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46:53 人阅读
导读:有几种情况。一、如果申请人自愿承担可以由申请人承担;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基本上不成立,因为能够协商就不用强制执行了);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

有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人自愿承担可以由申请人承担;

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基本上不成立,因为能够协商就不用强制执行了);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在执行时由败诉方承担。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申请费。执行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的时候一并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判决生效两年内)提起,否则逾期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强制执行申请书,最好还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以下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汉族,男,某年 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某省某县某乡某村某号。

被申请人:某某,汉族,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

申请事项

一、申请强制执行某市某区公证处依(某)字第某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作出的(某)某证执字第某号《执行证书》所确定的债务。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某元整(某元)。

二、被申请人承担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某某元,同年某月某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书》,某月某日,双方对该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但被申请人至今只还款某元,故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依法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附:

1.某区公证处(某)某证字第某号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一份;

2.某区公证处(某)某证执字第某号

《执行证书》原件一份;

3.被申请人房产信息一份。

到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只是不用出执行费了,但是不代表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就不用再花钱了

我们都知道民事诉讼一审立案,原告必须要交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如果是家庭特别困难交不起诉讼费,可以申请法院减免,原告不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上诉人不交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因此,在诉讼过程当中,你不交诉讼费,意味着就放弃了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诉讼阶段称原告)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38条的规定,执行费申请费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虽然申请执行人不用出执行费,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产、土地等财产需要评估、拍卖,此时你可能就会要预交(垫付)评估费,因为一般法院都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涉案房产。

在司法实践当中,评估公司一般不找法院要钱而是直接让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费,否则就不会给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评估报告,司法拍卖程序就无法启动,现实当中,评估费都是我们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等到房屋拍卖后,从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扣除评估费给申请执行人。除了要垫付评估费,通常在执行过程中还会产生交通费等其他必要开支。

感觉回答不错,请记得点个赞哦☺,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关注并私信我。

民事纠纷中法院已批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上的。下面是规定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